女婿一家三口被老丈人灭门,四川高院二审改判死缓,法院对此是如何解答的?

法院对此作出的解答是:虽然该男子接连刺杀了三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并作案动机并非极其恶劣,作案手段也没有极其卑劣,这件事情的发生受害方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并且该男子在犯罪之后主动自首、自愿认罪,所以在二审时才会酌情处理,从原来的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了死缓。

我个人觉得法院之所以这样判决是有一定道理的,也是有一定依据的,俗话说得好“法理不外乎人情”,不同的案件也要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但受害人家属对于这样的判决却并不满意,目前受害人家属已经申请了再审,希望为受害人讨回公道,虽然这起案件犯罪嫌疑人主动自首了,但在审理的过程中还是有些波折,那就让我带大家一起回顾下这起案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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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发的经过

受害人是一家三口,分别是父亲邹波(化名)、母亲杨菊(化名)和儿子邹涛(化名),这起案件主要是由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所导致的,邹涛和妻子是在大学期间相识的,毕业不久两人就结婚,婚后生下了一个女儿,本来应该是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但却成了一场悲剧的开始,生下孩子不久后,两人出现了隔阂,主要是因为邹涛抽烟的问题,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夫妻两人的关系就越来越僵持。

之后邹涛索性搬出去住了,也向法院提交了两次离婚申请,但均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他们的矛盾也因此更加激化了,在事发的前一天,邹涛带着父母来到自己的住所,第二天的时候一同去了岳父家,去谈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当天邹涛的妻子去上班了,只有老两口在家带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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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会是一场心平气和的谈判,但是邹涛一家三口一进屋就开始抢孩子,先是将邹涛岳母按住,随后就要抱走怀中的孩子,邹涛妻子家一直觉得邹涛没有尽过当父亲的责任,是不会孩子将交给他们的,邹涛的岳父在这一过程中一直在制止他们的行为,但根本没有用,之后甚至还动起了手,邹涛岳父逼不得才拿出了一把剔骨刀,本是想将他们吓走,但这一家三口却对此置若罔闻。

于是邹涛岳父就拿起剔骨刀捅了邹涛两刀,当场邹涛就躺在沙发上不动了,之后他又捅了抱着孩子的杨菊两刀,邹波当时看到自己的孩子和妻子都被捅伤了,于是就扑了过来,就这样邹波也被扎了一刀,犯案之后他就主动拨打了110,但是三次都忙线,没有接通,随后他又打电话让自己的女儿拨打120,并让物业帮忙叫救护车,在这期间他一直都没有离开,但最后的结果还是邹涛和母亲杨菊当场死亡,父亲邹波抢救无效,于第二天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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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的时候是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此案,当时检控方认为犯罪嫌疑人捅伤了三人并致其死亡,已经触犯了刑法,并构成故意杀人罪,是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所以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当时辩护人也提出了辩护,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是预谋杀人,是有自卫性质的,应该从轻处罚,但法院并没有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于是在宣判之后,犯罪嫌疑人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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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审判决

二审的时候是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认为犯罪嫌疑人已经是成年人了,他理应知道捅伤别人是会致其死亡的,也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所以无论是从主观上还是从客观上来说,犯罪嫌疑人的罪名都是成立的。

但犯罪嫌疑人是属于激情犯罪,并且有认罪、悔罪的心态,也没有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在捅伤被害人之后也没有继续加害,所以改判为死缓,但受害人家属却说自己根本没有参与过二审,也不知道有这样的判决,是在看了一个律师的公众号后才知道犯罪嫌疑人由死刑改成了死缓,受害人家属觉得这是一家人的人命,对于这样的结果不能接受,已经准备好材料申请再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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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个人觉得无论发生什么样的事情,无论当时的情绪有多愤怒,都请保持理智,不要冲动,因为一时的冲动可能会让很多人受到伤害,不仅害了自己,也毁了别人,作为一个成年人要学会管理自己的情绪。

对于这样的判决我觉得没有谁对谁错,只是站在的角度和立场不同,但不管怎么样做错事情就是要承担责任的,现在只希望两个家庭能够尽早从悲伤中走出,事情能早日解决,让死者早日得到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