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后宫都有什么规矩?

清朝后妃等级由低到高是: 答应,常在,贵人,嫔,妃,贵妃,皇贵妃,皇后。 第一位的是皇后,只许一个,主持内宫事务。第二是妃,其中皇贵妃一人、贵妃二人,妃四人。第三位是嫔六人。皇后居中宫,妃嫔居东西十二宫。第四位是贵人,第五位是常在,第六位是答应,这就不限数额,只看皇帝的精力与喜爱了。 纠正一个错误, 现在放的有关清朝的电视里皇帝的儿子是阿哥,皇帝的女儿是格格,只是错的 格格"原为满语的译音,译成汉语就是小姐,姐姐之意。清朝贵胄之家女儿的称谓,即妇人之爵名。 清朝前身"后金"初年,国君(即"大汗")、贝勒的女儿(有时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妇女)均称"格格",无定制。例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东果格格",次女称"嫩哲格格"。 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即中宫)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A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即中宫)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例如,皇太极的次女马喀塔(孝端文皇后所生)初封固伦长公主,后改为"永宁长公主",复改为"温庄长公主"。由此可见,现在影视剧中把皇帝之女称作"格格"是不准确的(如,"还珠格格"、"十八格格"......)。顺治十七年(一六六0年)始把"格格"分为五等,即: 一、亲王之女,称为"和硕格格",汉名为"郡主"; 二、世子及郡王之女,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县主"; 三、多罗贝勒之女,亦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郡君"; 四、贝子之女,称为"固山格格",汉名"县君"; 五、镇国公、辅国公之女,称"格格",汉名"乡君"; 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称"宗女"。"格格"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例如清高宗(乾隆帝弘历)一生***生了十个女儿,其中有五人因早殁没有加封,另外五个女儿,加封为公主。即第三女(孝贤纯皇后生),封固伦和敬公主;第四女(纯惠皇贵妃苏氏生)封和硕嘉公主;第七女(孝仪纯皇后生),封固伦和静公主;第九女(孝仪纯皇后生),封和硕和恪公主;第十女(妃汪氏生),封固伦和孝公主。她是个例外,因为她是在乾隆六十五岁时生的,是乾隆帝最钟爱的女儿,后下嫁给和的长子丰绅殷德。她本应封为和硕公主。但乾隆破例把他封为"固伦公主"。此外,乾隆帝还收养了其弟弘昼的一个女儿,后来加封为和硕和婉公主。 从以上事例来看,清朝从皇太极开始就已经不把皇帝的女儿称作"格格"了,一般均称为"公主"。 但公主的家人也可以在不是很正式的场合叫她“格格”,这是按照她的排行来叫的,如“大格格”、“十格格”等。 皇帝的儿子不是阿哥,阿哥是大臣的儿子。皇帝的儿子生下来称为皇子,皇帝可以封他们,由低到高是:贝子,贝勒,郡王,亲王,太子,太子就以后继承皇帝的人。 清朝礼节中单膝跪地有两种:一种叫做“打千”,是奴仆见主人,下级见上级的常见礼。动作是垂右手,屈左膝,上身微微前倾。另一种是“请安礼”,男女动作不同:男子一边屈右膝半跪,一边口称“请某某的安!”女子的动作是双手按左膝,右膝微屈,往下蹲身。双膝跪地才真正叫跪,是比较庄严正式的礼节。据《清史稿》中“礼”的部分可以看出又可分为:1、跪:用于百姓见官,下级见上级,以及祭拜神灵时的迎、送、读听祭文、听取诏令、听审和判决等等,分别称为“跪迎、跪送、跪读、跪听、跪受”等等。2、除了跪还要叩头,就是先跪下,然后双手伸向头前头前按地,头部的前额碰在地上。又分为“一跪一叩”(又称“一跪一拜”下同),一跪三叩,二跪六叩,三跪九叩等等,而以三跪九叩最为隆重。以上通称为“跪拜礼”,直到中华民国成立后才宣布废除,改为握手和鞠躬礼。要了解行礼,先要知道关于嫔妃和“格格”的制度:清朝后宫的嫔妃制度:皇后(1人)皇贵妃(1人)贵妃(2人)妃(4人)嫔(6人)以下不限制人数贵人常在答应“格格”原为满语的译音,译成汉语就是小姐,姐姐之意,并不都是公主。皇太极时期,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一、皇后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二、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顺治时期把“格格”分为五等,即:一、亲王之女,称为“和硕格格”,汉名为“郡主”;二、世子及郡王之女,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县主”;三、多罗贝勒之女,亦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郡君”;四、贝子之女,称为“固山格格”,汉名“县君”;五、镇国公、辅国公之女,称“格格”,汉名“乡君”;皇宫里日常生活方面的礼仪大致是“下跪叩首”礼,“下跪”礼,“道万福”礼,“颔首”礼四种;最重的是“下跪叩首”礼,接着是“下跪”礼,“道万福”礼,最轻的是“颔首”礼。下面是我总结的两大部分(公主们和格格们):一、公主们:1、皇帝的姐妹(1)对皇后行“道万福”的简单礼仪;皇后行“颔首”礼。(2)对皇贵妃到嫔等级的后宫,行“道万福”礼(通常是有对生养过孩子的或得宠的)或“颔首”礼(通常是对没生养过孩子的或不得宠的),这些后宫们还相同的礼仪(如果公主向她们行“颔首”礼,她们可以回“道万福”礼)。(3)对从贵人往下的后宫,可以行“颔首”礼或者不行礼,而那些后宫就要行“下跪”礼了(因为自嫔以下,就是没什么头脸的身份,除非这些公主特许,否则是要下跪的)。2、皇帝的女儿A、固伦公主们和皇帝的姐妹行的礼是一样的B、和硕公主(这个就麻烦了)(1)对皇后行“下跪叩首”礼,皇后行“颔首”礼;(2)对比自己母亲位次高的后宫和自己的母亲行“下跪”礼,这些后宫行“颔首”礼;(3)对和自己母亲位次相同的后宫行“道万福”礼,这些后宫行“颔首”礼或者回相同的礼仪;(4)对比自己母亲位次低的后宫行“颔首”礼或不行礼,这些后宫行“颔首”礼。二、格格们:接着,说宫外的格格们,格格们行的礼大同小异,我就不分开说了:(1)对皇后行“下跪叩首”礼,皇后行“颔首”礼;(2)对皇贵妃到嫔等级的后宫,行“下跪”礼或“道万福”,这些后宫行“颔首”礼;(3)对从贵人往下的后宫,行“道万福”礼或“颔首”礼,这些后宫回相同的礼仪。清朝礼仪中国号称“礼仪之邦”。但到了清代,大汉礼被悔,满族礼仪对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大到国家军政,小到衣食住行、举手投足,无不做出详尽的规定。跪拜与礼仪为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服务是中国封建礼仪的最大特点,因而礼仪中处处体现着尊卑差别。而足以显示这种尊卑的,恐怕要属跪拜之礼了。封建社会,臣子见皇帝要行三跪九叩的大礼;百姓见官员须先行跪拜;下级官员晋见级别相差较大的上级时要行跪拜礼;子孙晚辈拜见长辈要跪地磕头请安;祭祀祖先当然也要磕头。1793年,一个闷热的午后,83高龄的乾隆皇帝在避暑山庄小憩。此时,官员送来了英王的礼物,大多为西方的精巧机械,他观看之后,颇为高兴。早些时候,乾隆接到沿海商人代禀的英国使团信件,其中说到,皇帝83大寿时,未及来贺,今特遣使节前来进贡,因信中“情词极为恭顺恳挚”,他已经允准使节马嘎尔尼等来京觐见,并命令沿海官员妥善接待。使节未到,礼物已先期到达,这让乾隆相当满意。因为有了皇帝的旨意,马嘎尔尼一行一路受到各级官员的礼貌接待,对中国人的“彬彬有礼”大加赞赏,并向中国官员表示:“敝使昧于贵国风俗,今后各事,请各大人就贵国习尚中所有者便宜行之,敝使决不稍持异议。”然而,正是双方都小心翼翼遵守的“礼仪”,却差一点使英国使团觐见“中国大皇帝”的行动夭折——矛盾就发生在马嘎尔尼一行即将面见乾隆的前夕,双方就朝见礼节进行商讨时,中国官员要求马嘎尔尼等向乾隆行三拜九叩大礼,而英国使团坚持要行面见本国国王时的单膝跪拜吻手礼。争执激烈之时,马嘎尔尼甚至以不见皇帝相威胁。眼看原定觐见日期将至,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英国使团官员以单膝跪拜礼见皇帝。尽管最后乾隆表示宽容,让马嘎尔尼行单腿屈膝礼,而其背后的意义则是,西方蛮夷,不知礼数。既然礼数不全,其他皆免谈。当然,晚清社会中还有打拱作揖之礼,这多见于平级官员和平辈人之间。双方一见面,即双手打拱,弯腰低头,有时甚至要一揖到地。这已经是一种比较简单的礼数了,但比起鞠躬和握手来则又显得繁琐了。晚清从跪拜之礼向鞠躬握手之礼的转变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以人格基本平等为主旨的西式的鞠躬和握手,作为正式礼仪飘洋过海来到中国从清代开始,但直到辛亥革命以后,才作为正式礼仪在中国流行。服饰与礼节服饰和礼节是一个国家文化源远流长的最显露的标志。在明清两朝才创建起来的天子形象,使龙袍成为清朝帝王最具特色的服饰。按照清朝礼仪,皇帝龙袍属于吉服,在一般庆典、公务活动时穿著。而在重要大典、祭祀坛庙、纳后大婚时,皇帝穿更高一等的朝服。搭配朝服穿戴的饰物从头到脚包括了朝冠、朝带、朝珠、披领与朝靴。不同的服装名称,穿著场合也不同,在当时是有严格区别的。清朝以异族入主中原。满族原是尚武的游牧民族,在戎马生涯中形成自己的生活方式,冠服形制与汉人的服装大异其趣。清王朝建立后,清代服饰也得以充分吸收汉族服饰的成就。以官服为例,马蹄袖、马褂是清代官员服制的一大特色,但官服上的“补子”直接取之明代,文官绣禽类,武官绣兽类,分别按品级的高低,绣以各类飞禽走兽,以突出官员在职能和气质上的要求。与明代不同的是,清朝的官服大褂的前胸是对襟的,补子也分为两块,绣在袍衫外面的大褂子上,称为“补褂”或“补服”,禽兽的花样与明代也略有差异。由于补子是在成衣后缝上的,对于边角的加工更为精细,常常配以精致的花边,突出了装饰效果。明代的乌纱帽到清代换成花翎,用孔雀毛上的“眼”即“目晕”花样的多少,分出单眼、双眼和三眼的级别。官员的朝服和常服,里三层外三层,行袍、行裳、马褂、坎肩、补服,重重叠叠,还要佩戴各种朝珠、朝带、玉佩、彩绦、花金圆版、荷包香囊等等。朝珠又有翡翠、玛瑙、珊瑚、玉石、檀木的等级限定,连丝绦都有明黄、宝蓝、石青之分。用什么款式、质料和颜色都要受到礼制的规范,违反规定的以犯罪论处。雍正皇帝赐死年羹尧,就有擅用鹅黄小刀荷包,穿四衩衣服,纵容家人穿补服的罪状,将服饰的等级之别细分到了极致。女装虽然相对宽松,但精雕细刻无微不至,镶边有所谓“三镶三滚”、“五镶五滚”、“七镶七滚”,多至“十八镶”。在镶滚之外还在下摆、大襟、裙边和袖口上缀满各色珠翠和绣花,折裥之间再用丝线交叉串联,连看不到的袜底、鞋底也绣上密密的花纹。这样重重叠叠,无所不在的装饰效果,虽然有一定的美学价值,但如此繁琐细密的包装,是衣冠之治高度细密化的产物,这也使清代的服饰到了难以再发展的地步。清朝官员穿的朝服,其实是由旗装演变过来的:圆领、捻襟、左衽,四面开楔,束腰,有扣绊,窄袖(有的带有箭袖),保暖、便于坐骑。清初开始的制度规定,官员入朝必须穿披肩领袍,谓之朝服。朝服带有箭袖,就是在本来就比较窄的袖口前边再接一个半圆形的袖口。一般最长为半尺,形似马蹄,又称“马蹄袖”。袖和肩是清服区别身份的标志。带箭袖的旗袍是满族贵族平时穿着和旗人百姓的节日礼服,一般旗人只许穿披肩领便袍,而到了普通百姓那里就只许穿无披肩的领袍,谓之便服。旗袍有单、棉、皮之分。清初,其式样一般是无领、大襟、束腰、左衽、四面开衩。穿着既合体,又有利于骑马奔射。出猎时,还可将干粮等装进前襟。这种旗袍有两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一个是无领。努尔哈赤为统一衣冠,曾厘定衣冠制,规定“凡朝服,俱用披肩领,平居只有袍”。即常服不能带领子,只有入朝时穿的朝服方可加上形似披肩的大领。二是在窄小的袖口处还接有一截上长下短的半月形袖头,形似马蹄,俗称“马蹄袖”。平时绾起来,冬季行猎或作战时放下,使之罩住手背,既起到了类似手套的保暖作用,又不影响拉弓射箭,故又称之为 “箭袖”(满语称之为“哇哈”)。满族入主中原以后,“放哇哈”成为清朝礼节中的一个规定动作,官员入朝谒见皇上或其他王公大臣,都得先将马蹄袖弹下,然后再两手伏地跪拜行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