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国际刑警组织曾经发出的红色通缉令

“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最著名的一种国际通报。它的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各国国际刑警组织国家中心局可据此通报立即逮捕在逃犯。红色通缉令被公认为是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无论哪个成员国接到“红色通缉令”,应立即布置本国警力予以查证;如发现被通缉人员的下落,就迅速组织逮捕行动,将其缉拿归案。

协助成员国侦查罪犯是国际刑警组织的一个重要合作领域。这种执法合作通常是以“国际通报”这一渠道进行的。国际通报分为:红色通报、蓝色通报、绿色通报、黄色通报、黑色通报五种类型,它们都以通报的左上角国际刑警徽的颜色而得名。其中,红色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

除“红色通缉令”外,其他色彩的通报均有其特殊含义:蓝色通报涉及的是犯罪嫌疑人,要求成员国警方予以查明,获取证据;绿色通报涉及危险的惯犯分子,提醒各国警方引起注意并加以预防;黄色通报是关于失踪人员的信息;黑色通报则涉及死者尸体,要求识别身份。

国际刑警总部的电脑里***保存着26万份档案资料,大部分都配有照片、指纹、现场记录,在这些档案中有10%是“红色通缉令”涉及的罪犯。

1984年9月,国际刑警组织第53届大会通过表决接纳我国为其正式成员,同年11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在北京正式成立。

据统计,1984年以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发出红色通缉令近400份;从1993年起,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和双边警务合作渠道,我国警方先后从国外押解、遣返犯罪嫌疑人210多名,办理刑事司法协助案件300多起。2001年,我国警方将潜逃国外八年之久、诈骗我国48家单位5亿余元人民币的犯罪嫌疑人钱宏成功押解回国,为国家挽回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