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或者1997年国家企业铁路关于子女接班,被接班人退休回农村待遇如何解决文件有谁知道谢谢
按照当时的政策,企业正式员工,本人户籍迁回农村的,可以办理退休,并可安排一名年满16岁的子女接替,进入企业工作。
对于退休者本人而言,只是户籍迁移回农村,而且在子女顶替工作前,也签订了书面协议,所以,不存在落实政策问题。而且国家在1998年已经终止了该规定,在终止该规定前,铁路、电力、国防等企业出现过突击办理情况,也就是涉及一大批人。这也是当时为解决就业的一种措施,返回农村的人员照样领取养老金,因此,国家没有对这批人的优惠待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