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性的第三种酷刑:杖刑
笞刑是中国五大刑罚之一。自宋明清以来,鞭笞已成为对犯强奸罪的妇女的必要惩罚。而且女人被惩罚时,必须脱光衣服,接受棍棒,既造成皮肉之痛,又达到羞辱的效果。对于古代女性来说,这是一种非常屈辱的惩罚。我来为你详细介绍一下。
古代女性的第三种酷刑:杖刑
鞭笞是古代五刑之一,出现于川端康成时期,延续至隋、唐、宋、元、明、清。挨打的部位是背部、臀部和腿部。
杖刑分为五个等级,即60到100下。一般来说,杖刑就是脱去衣服和杖,脱去内裤,直接用竹木板打屁股。从宋、明、清开始,规定妇女犯强奸罪必须脱衣受杖,既造成肉体的痛苦,又达到羞辱的效果。
当然也有不脱衣服的杖刑,但是不脱衣服。是明代的宫廷杖,就是朝廷用杖打官员,可以用厚布垫后背和屁股(后期也有衣服)。
杖刑中有干坤。
鞭笞也很有学问。有些人被惩罚后看着皮肉血,却不伤骨肉。有些人只是看起来红肿但内伤严重。这是外在的光,也是内在的光。这些都在刽子手手里。
据说古时候为了掌握cudgeling的方法,把一块豆腐放在地下,用小板子打,只发出响声,不打碎;到打架结束,里面的豆腐已经烂了,外面还是方一块,一动不动,这面是第一高手。
而这样的刽子手是会被贿赂的,所以在古代,有钱可以让他们少受点苦,但是赚不到钱,必然会被狠狠的打一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