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严打是否有法律依据?
楼上的中顾律师真垃圾。
87严打的依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冶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这就是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立法权,制定的关于刑事部分决定属于广义上的法律。
还有79年《刑法》,也是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的依据。
但是到了后期过分严重估计了当时的时势,导致严打的阔大化,一批冤假错案从而到来。
但是对于严打我们要两看。不能只看到消极的一面。
楼上所谓的法学界,不过是一帮没有机会上台的所谓的法学专家聚在一起。平日里吃饱了撑着就提出一些狗屁观点,毫不结合当时的具体实际。什么行政干预司法,文革时期司法衙门都被砸烂了,83年刚刚恢复有能力在全国范围内整治治安?加上,严打依据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什么叫行政干预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是行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就是法律。国家权力机关对国家治安整治的决定能认为是行政干预司法?
所以说有时所谓专家的话不可多听。他们只不过是一帮没有地方实现自己抱负的人。如果有能力实现自己的抱负,为何不进党的机关和政府机关。以自己的意志立法。偏偏要在一边批评中央政策。
83年,文革刚刚结束,一大批知识青年返乡,这帮人大部分没有学历,社会也没有这么多的就业岗位。这就造成了社会的严重不稳定。
83年出了震惊全国的二王案,从而坚定了党中央,邓大人实施严打的决心。
楼下的 fxystc321也是法盲。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有很多种,这些决定中有一部分是具有规范性的法律性决定,属于法律范围,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全国人大关于禁毒的决定》等等。
83严打实行的是79刑法,当时有效的全国人大常委法律性决定包括:1.中华人民***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2.关于惩治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3.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4.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5.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6.关于惩治泄漏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7.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8.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9.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10.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11.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12.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13.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14.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15.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动教养人员的决定等等。其中关于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决定中的刑事部分当然属于广义上的法律,是刑法的一种渊源。
现在97刑法实施,仍然有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性决定包括:1.关于禁毒的决定;2.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3.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4.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5.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6.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7.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8.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你敢说上述的决定不是法律?什么人啊,法盲一个还在这里充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