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材料

有八种工伤认定材料:

1、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事故情况材料;

5、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工伤保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例如签名、按手印、联系电话。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