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问题;北宋,王安石变法;改革内容挺好的。但是执行到底出了问题,给人民和国家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过于急功近利,王安石本意是好的,但他的新法太超前,当时的人难以接受。

在宋朝积贫积弱的情况下,王安石不畏天下反对变法,其富民强国的目的毋庸置疑。他不是那种借政治改革之名名利双收的人,也不是那种公私兼顾的改革家。但为什么他的改革会遭到那么多同样为国为民的人的反对而以失败告终?重要原因是改革的动机和效果不一致。

也许是年轻时看了一些攻击王安石的文章和小说,或者是太崇拜苏东坡和司马光了。一直对王安石印象不好。当我长大后,我明白了历史人物应该根据他们在历史上的作用来看待。列宁这样的革命导师都在歌颂王安石变法,我不应该对王安石有偏见。但我不明白的是,既然苏东坡和司马光也是为国尽忠的君子,为什么要反对王安石的利国利民改革呢?君子之争,不会因为私利,也不会因为个人忠诚。原因是什么?

最近闲来无事研究这个问题,终于有了立竿见影的效果。王安石虽然以“好争吵”著称,不注重生活细节,性格古怪,但就个人操守和文采而言,应该在人才之列。在宋朝积贫积弱的情况下,他不畏天下反对(“三不”精神)进行变法,其富民强国的目的毋庸置疑。他不是那种借政治改革之名名利双收的人,也不是那种公私兼顾的改革家。但为什么他的改革会遭到那么多同样为国为民的人的反对而以失败告终?

毛泽东主席出色地展示了动机和效果之间的关系。动机和效果要一致。如果效果不好,就不能说动机好。如果一个人想为别人赶走头上的苍蝇,用棍子打苍蝇,打死人,能说他有好的动机吗?王安石读万卷书,却不懂这个道理。他提出并实施了很多改革措施,可惜动机是好的,效果并不好。

王安石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青苗法,即政府以低于民间的利率借钱给农民,农民以田地里的青苗作为贷款的抵押物。王安石在地方做官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在陕西推行时也颇受欢迎。但推广到全国时,却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各地都有固定的贷款准备金,上级下达的任务是全部贷出去,完成20%的增值。有了硬指标,官员就会用硬手段。他们根据经济条件把农民分成不同的等级,每个人都要承担不同的贷款额度,不管你需不需要。同时,为保证贷款的偿还,富户与不同档次的农户利益一致,富户提供担保或抵押。青苗法实施后,自然灾害年年发生,官员逼债,农民相继破产,连富户也未能幸免。这不是祸国殃民吗?

等损法和市场交换法的目的是稳定物价,遏制大商人对人民的垄断和剥削。但这一政策的实质是以官商取代民商。你知道官商比民商差吗?一方面,民商企业之间仍然存在竞争,垄断和剥削程度有限。但是,当国家垄断市场、供应和价格时,它的剥削对象就扩展到了民商企业和人民。

根据这项新法律,政府官员控制着批发和零售业务,普通商人,无论大小,在做生意之前都必须通过几道审批关。由于贿赂官员,交易成本大大增加。物价上涨就更不用说了,很多商人经营不下去了,工商业凋零。除了有权交易的官员发财之外,还会给整个社会和人民带来什么好处?

另一个例子是豁免法,通过支付金钱来取代军官。而且以前享受免检待遇的政府户、城镇居民、女性户、寺庙、未成年人也要交救助金。只有城市六级以下的贫困户和农村四级以下的贫困户才享受全免。还规定除定额外,各路、州、县可拿20%的免税额,以备灾年之用。这种方法看起来很美,可以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专业化生产。但在执行中,很多地方官员把贫农提高到第四等以上,把城市贫困户提高到第六等以上,让穷人也交了免役钱。因为决定贫困户等级的权力在官员手里,当然可以说你不穷也不穷。更有甚者,20%的免税款为官员任意增加免税款的征收打开了一个法律口子。结果,豁免法引起了富人和穷人的一致反对。

任何新法,哪怕是总体上利大于弊的农田水利法、农田均税法,都有可能成为官员鱼肉百姓的借口。王安石变法确实增加了财政收入。

经过几年的实施,国家财政收入从宋初的16多万增加到6000多万。史书评论说“中外府库皆补,小言所积钱粮不减二十万”。然而,这种建立在民不聊生基础上的国家财富难以为继,社会民怨四起,民不聊生。仅仅增加财政收入有什么意义?

王安石与苏东坡、司马光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是,王安石看到自己的动机绝对崇高,财政收入也增加了,而苏东坡、司马光看到新法实施和实际社会效果中的种种问题。从不同的角度看问题,结论完全不同,矛盾当然不可调和。

王安石变法最终失败,原因除了上层官僚集团的顽固反对,还有实施过程中的扭曲。政府把青苗法利率定在20%,官员擅自提到30%;政府要遏制私商,官员要用更差的公务代替私商;如果政府要出钱而不是出官,官员就会想尽办法收钱。无论这些措施多么用心良苦,实施这些措施的地方官员都可以把自己的私人物品放进去。

该政策在执行中违背了初衷,结果可想而知。

在评论王安石变法派与苏东坡、司马光反变法派的是非时,人们都认为反变法派都是君子,而变法派除了王安石都是小人。王安石得不到朝官的支持,只好另寻上进的新人。这些人不仅没有经验,而且把变法当做敲门砖,所以他们参与变法的动机并不纯粹。王安石的重要支持者和助手,如吕惠卿、张盾、曾布、蔡卞、吕嘉祥、蔡京、丁力、邓万等。,都属于人品不好的,而且大部分后来都进入了宋朝历史上的奸臣传记,其中蔡京的恶名大概无人知晓。想法再好,用一些人品不好,自私自利的人来进行政治改革,也是没有用的。

从更深层次来看,封建社会的官员腐败是不可避免的。“千里为官,就是吃穿”,“三年为官,十万雪花银”是他们为官的宗旨。宋朝从上到下都烂透了,靠这样的官员来执行新法,只能成为他们的另一条生财之路。王安石再怎么无畏,也改变不了这个官场现实。可惜王安石在制定新法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把所有的官员都想象成像他一样为国分忧、为民求情的清官。

历史上大多数改革都失败了,改革者都没有好下场,这是封建社会的腐朽决定的。毕竟改革是为了巩固而不是消灭封建制度。这就注定了变法和维新派的悲剧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