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需要报考什么证
开药店需要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证。乡镇药店或有特殊要求,要看当地政策,初级药师要参加全国卫生资格考试取得职称,不过,如果不是在医院工作,可能不能报名参考。
开药店的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具体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质量负责人、第二药师具备药学专业初级技术职称,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如经营范围包含中药饮片,还应当配备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简单来讲,主城区的单体零售药店,至少配备2名药学技术人员,其中1名为执业(中)药师;
2、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3、具有与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等。店堂面积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同一平面上的连续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
4、具有能对药品购进、验收、销售、储存等环节进行管理的计算机系统。
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