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醉酒后发生关系,事后女方如果起诉男方强奸,强奸罪的罪名会成立吗?
如果是违背女方意愿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那么强奸罪是成立的。强奸罪是用胁迫或者是暴力,以及其他的手段和违背女性的意愿,这都会被定性为强奸罪。女方在醉酒意识不清的情况下,男方和女方发生了关系,那么这就属于是其他的手段,所以也会被定性为强奸罪。
男女酒后发生关系,强奸罪成立的案例孙先生和王女士两个人是同学,当时参加了同学聚会,因为很多年没有见了,于是聊的很不错,就多喝了几杯。就这样聊着聊着酒也是越喝越多,于是两个人都是醉酒的情况。当天,王女士的老公出差不在家,而孙先生因为是要值班,所以也有了在外借宿的便利。就这样,两个人一起去了宾馆,开了房间。
个人进入到房间之后就发生了关系,后来两个人就睡过去了。第二天醒来以后,王女士见到自己没有穿衣服,然后旁边还躺着孙先生。知道昨天发生的事情以后,王女士就选择报警了,然后说孙先生强奸了他。这起案件很多人都认为两个人发生关系,是你情我愿的,而且在这个过程当中,王女士也没有任何的反抗。
这种情况下,应该不会构成强奸吧,而事实上并非如此。王女士当时是处于醉酒的状态,如果在这个时候,孙先生和王女士发生了关系,那么这属于强奸罪里面所指的其他手段。因为在醉酒的状态下,王女士的意思是不够清醒的。在不清醒的状态下,妇女是不知道如何反抗,或者是没有力气反抗,所以孙先生涉嫌了强奸。
对于强奸罪,大家要有更多的认知首先男性要是和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就算对方是自愿的,那么这也涉嫌了强奸罪,其次就是如果违背了女性意愿,或者使用了危险或者是暴力的手段,也是涉嫌了强奸罪,最后就是其他原因,而王女士和孙先生的事情,就是其他原因,因为王女士醉酒,就算是自愿,那么孙先生也涉嫌了强奸。
也就是在醉酒的状态下,女性如果是同意了,但是这样的同意是无效的,所以在男女这件事情上,男性一定要知道自己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否则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想孙先生和王女士都是已经40多岁的人了,并且还已婚,做任何事情都要多加思考,这不仅触犯了法律,还违背了道德。
这件事情的发生,双方的家庭肯定也会出现问题,本来幸福的家庭,因为酒后做了这样的事情,幸福的生活就戛然而止了,这真的不值得,作为成年人,一定要为自己所做的事情去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