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超市私自更改食品的生产日期,然后出售给顾客,请问该如何处理,顾客可以获得多少赔偿。(有证据)
属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欺诈,应当双倍赔偿,并且可以到当地卫生管理部门进行举报,进行行政处罚。
购买的时候没注意看,等到回家才发现生产日期是2020年12月,但是当时的时间才2月份,感觉很奇怪。担心可能这些商品已经过期,商家随便印了个新的日期,食用后可能会影响健康。
根据肖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来到桥东市场,分别向两家商户购买了同一款丸子。发现有的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是“2020年12月20日”,有的生产日期模糊不清,而有的则干脆连生产日期都没有印上。对此,经营者是这么答复的。
经营者不是吧,应该是可以用到2020年12月。这个卖了很多,很新鲜的,这是2019年12月生产的。没事的,放心。我们最近这个卖到现在不止四五箱。记者将情况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湘桥分局反映,执法人员随即到场检查,并顺藤摸瓜,找到该批次商品位于市区商贸城的供货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湘桥分局执法大队一级科员 饶佳执法人员依法对桥东市场和市区商贸城的食品经营户进行检查时,发现个别经营户销售的“东京丸”食品标签生产日期标注为“2020年12月20日”或模糊不清,且标签标注的信息不全,当事人均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证件、购进单据、食品合格证明等资料,执法人员依法对这些产品予以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