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字作文《我的经济史》

我一直认为,一个人对花钱的容忍度和挣钱的多少并不是成正比的。所谓“能赚能花”的是少数。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挣不到但能花,也舍不得花。比如我虽然不是富婆,但是和身边的几个朋友相比,我的收入还是很高的,但是我在花钱方面的容忍度却比她们小很多。如果有一天我买了一件很贵的衣服,我会紧张很多天,像做错事一样,不像我女朋友。我发工资的第一天,就敢买一件相当于我一半工资的衣服或者鞋子或者包包,下半辈子就等着下个月的工资了。再比如,很多女性抑郁的时候,往往会求助于疯狂购物来调节,这对我也不管用。如果我那样做,我的心情会更糟。所以我一直认为我以前的生活一定是个穷人,怕穷,习惯了。

通过这样的推理,我发现曾经给我带来快乐的钱都是小钱,真的。

第一笔让我开心的钱是18美分。我自己挣的。那一年,我12岁,初一。班里一个女生让我玩牛草,卖给她爸爸的单位。我整个下午都是汗流浃背,痒痒的,打了大半筐牛草去卖。有人称完钱递给我的时候,我都不好意思数了。我捏了捏塞进口袋,然后边走边悄悄用手指捏。有一张十美分的纸币,我不得不根据硬币的大小来判断其他的硬币。最后决定了一个1分,一个2分,一个5分。摸到5个点的时候,心里感觉到一股暖流。在回家的路上经过水果店,我看到人们在排队买西瓜。那是上世纪70年代,物资极度匮乏,水果店早已人去楼空,偶尔会有些水果要排队。我跟着,只剩下三个最小的了。售货员马上给我称了一下,太巧了,正好是18美分。我高兴地把它带回家。妈妈和姐姐喜出望外。西瓜是西瓜,尽管它很小。我们已经很多天没吃水果了。那天真的是老天眷顾。三个小西瓜,每个都很甜,让我们母女很开心。

人生第一笔存款是5块钱,也是初中的时候。那时候我们家每个月要烧200斤煤球。如果让别人选,那就是100斤五毛钱。但是我妈让我选,省钱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锻炼我——我妈经常说我们家不能有小姐。那时候我们住在一个小山城,路很难走。我一次挑50斤,挑一个我妈给我1分。当然不能说是工资,只能说是买冰棍吃。我舍不得买(除非真的太热了),但是我都存了。加上爸爸每周给我的零花钱,一个夏天我攒了5块钱。如果不是有时候买些零食,买些花手帕,我还能存更多。当我存到5块钱时,我屏住了呼吸。说到底就是穷人的根本,整天想买东西。我妈发现后,有了坏主意。我妈告诉我,百货公司里有很漂亮的花,5块钱可以做一件新衣服。我被说服和她一起去百货商店买了一块花布,做了一件新衣服。我当时都不知道自己被忽悠了,受宠若惊。直到结了婚,我才明白,衣食本来就应该由“政府”资助,不应该征用“私人”的钱。当然,我妈也为此事向我“道歉”了。

我第二次存款更多,60元。那时候我已经是军人了,一个月7块7毛5。指导员上政治课动员我们节俭生活,让我们每个月存5块钱。我听话,每个月存5块钱,一个月剩不到3块钱,生活拮据。到了年底,我从书记办公室拿到了60块钱,真的觉得自己发了大财。我拿了钱,跑去服兵役,给父亲买了两瓶茅台。当时一瓶茅台在9块钱。我给妈妈买了两瓶花生酱。我妈妈喜欢花生。给妹妹买了一件的确良衬衫;我给自己买了一台晶体管收音机。哇,感觉自己像个有钱人,很幸福。

先说我的第一次旅行,也是小钱带来的快乐。1979年,我考上了大学,还拿着部队的津贴,一个月10元。因为要买书什么的,根本不够花。我每个月都要从伙食费里拿一点回来弥补。有一年春天,几个同学相约去卧龙玩。因为都很穷,他们在附近的村子里找了些旧衣服卖。没花多少钱,大概七八块钱,去退了点伙食费。总之我们三个凑了20多块钱,另外三个男生也凑了点钱,一共不超过50块,交给我保管。一路上我们尽量搭便车,能吃素面就吃素面,能睡车站就睡车站。六个人玩了五天。到了卧龙后,我假装社会调查,吃公家饭。最后分手的时候,我把大家的钱分了公交,一分不剩。我挥挥手,把钱扔进了锦江,然后高高兴兴地回到了学校,身无分文。

第二次旅行是我妈赞助的,50块。暑假前收到妈妈的一封信,里面居然有50块钱,说要奖励我好好学习,让我这个暑假去北京玩10天,然后从北京回杭州。我当时高兴得跳了起来。那时候我们家在“春秋战国”,分了:爸爸在长沙,妈妈在杭,姐姐在安,我在成都。每个假期,我们都要讨论半天如何集中注意力。基于这50块钱,我退了一些伙食费,用一个北方同学的学生证买了硬座半价票,去了北京。在北京期间,我住在我表哥的学校。他在北京国际关系学院读书,给我找了个女生宿舍。在那10天里,我去了颐和园,圆明园,八达岭,北海,香山,王府井。我去了北京几乎所有的名胜,最后我留下了足够的钱买回杭州的机票。可以说,我在北京度过了最美好的时光。后来去了北京,遇到的麻烦越来越多。

说到钱给我带来的快乐,就必须要说稿费了。我现在几乎是一个靠稿费为生的人了。我第一次领工资的时候20岁,在连队当兵。我自费7块钱在《解放军文艺》上写了一篇随笔。那是我第一次拿到零花钱以外的钱,“意外之财”,不知道该怎么办。大概是因为从小家庭不顺利,我学得很好,所以主动拿这7块钱去书店买书,捐给公司。7块钱居然买了十几本,当然是根据自己的喜好,全是小说之类的。公司的同志也很高兴,以至于后来公司的同志一看到书店出的新书就通知我,等着我再去买。

拿到第一笔“大稿费”的时候我已经结婚了。那是一本中篇小说的费用,400多元。我用它给父母买了沙发,150元;给公公婆婆买了个狗皮床垫,160元;还买了很多零碎东西。我买了一样的东西,我在装稿费的信封上也写了一样的东西。后来信封装得密密麻麻的,说明我买了很多东西,真的有了花钱的瘾。

人生第一笔高消费是1991年买电脑。当时我只有2000元存款。我卖掉了自己的金项链,用2800元一举买了一台电脑,放在床头柜上,开始了我的电脑写作生涯。这是一个我非常自豪的消费记录。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依然节衣缩食,甚至更加节衣缩食。

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体验过一掷千金的快乐。一掷千金,挥金如土,挥金如土是什么感觉?我也有几个有钱的朋友,比如经常出国旅游坐头等舱的,每周去香港洗脸的,花几万块钱订个选美比赛前排座位的。从他们的表情来看,他们沾沾自喜,自负,却很少说“幸福”二字。他们会说开心,痛苦,快乐。现实一点,我从来不想去感受那种感觉。估计是受不了了。我的痛苦一定会超过我的快乐。

我当然不鄙视钱。我只希望钱能给我带来真正的幸福,那种良心安宁前提下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