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嫡立长不如立贤
立嫡立长不如立贤
——回看中华立储制度的变迁
根据目前的主流中华史,在夏朝建立之前是为原始 社会 ,原始 社会 时候的中原地区的部落联盟的首领基本上都是按照部落推举制度,也就是按照“举贤”原则来确定部落联盟首领的继承人,尧舜禹之间的禅让,就是这个推举制度的典型实例,是原始 社会 时期的民主实践,体现了“以人为本,任人唯贤”的思想。而“尧舜禹”则成为了儒家口中几乎等同于“圣人治国”的“三代”。儒家学者言必称“三代”,对这三代推崇备至,这也可以理解为后世人对这种“举贤”模式的一种追认和褒奖。
但是大禹的儿子启建立了夏朝打破了这个推举制度,建立了家天下的统治模式,此后最高权力的继承不是按照“父死子继”就是“兄终弟及”,间或有一些爷爷传给孙子,伯伯或者叔叔传给侄子或者侄孙,甚至侄子传给叔叔之类的情况,但权力总归是在这个家族的近亲属之间传递。这种从“举贤禅让”到“家天下”的转变,可以说是符合当时生产方式变化的需要,但在某种程度上,它也是一种倒退。
从夏朝到商朝,这种家族内的王位继承原则并不固定也不严格,有时候父死子继,有时候兄终弟及。由于严格的王位继承制度尚未完全形成,商代中期曾连续发生“弟子或争相代立”的骨肉相残的惨剧,造成最高统治集团内部的严重内讧,面对这种状况,在商朝后期,长子制度开始确立,至西周始臻于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度,这是指正妻所生的长子,在诸子中具备特殊身份使之成为王位的天然继承人,这也是古代宗法制度的核心内容。基于无法改变的出身事实,使嫡长子制度在相当的程度上缓和了古代王朝内部的储位争端,因而成为中原王朝自周代到明代延续2000多年的皇(王)位继承制。
相对于中原王朝传统的嫡长子继承制,蒙古族、女真族(后来改称满族)在入主中原之前的大多数家庭却都有着“幼子守灶”的传统(就是最小的儿子继承父亲剩余的财产及 社会 地位),此外我国的彝族、苗族、佤族、布依族、哈萨克族等十多个少数民族在1949年之前也不同程度保持着这样的继承制度,那么哪个更有利呢?首先如果父亲过世时候,幼子还未成年甚至很小,那么可能还是长子继承制为好。但如果父亲过世时候,全部的子女都已经成年,甚至幼子正值盛年,那么幼子守灶也有其优势,就是这个已经成年了的幼子的成长期正值其父亲的成熟期,父亲对其的耳提面命均是比较成熟的教导,有利于这个幼子的教育养成。但在皇位继承问题上,“幼子守灶”弊端较多,因为各兄长基本都出镇在外,手握重兵,幼子即便承袭帝位,未见得能令各位皇兄服帖,所以我们看到女真族在金、清2朝入主中原后都不同程度地放弃了他们幼子守灶的旧传统(蒙元也是基本放弃了但又做得拖泥带水不清不楚因此留下后患),转而接受中原王朝的“(嫡)长子继承制”或者进行了较大的改良。
严格地说,金朝从远在东北地区开始到金朝前二代皇帝,所遵循的立储制度是 “勃极烈制度” ,在大约公元990年左右,居住在粟末水附近的完颜部在首领完颜石鲁的带领下,迁徙到按出虎水居住,完颜石鲁就是完颜旻(阿骨打)、完颜晟(吴乞买)兄弟的曾祖父。完颜石鲁以及其子完颜乌古乃(金立国后追尊为金景祖)在位时期,完颜部开始不断征伐四周其他生女真部落。在残酷的扩张作战行动中,完颜部的首领必须要有超强的领导力和作战能力,才能在严峻的局面下带领完颜部发展壮大。所以,自金景祖完颜乌古乃开始,完颜部的首领传承即改变之前的“父死子继”制,改成了 “兄终弟及、能者居上”的选贤原则,和“国相、孛堇议事会”制度相结合,这也就是“勃极烈制度”的雏形 ,以便在协商制度下推选出最优秀的领导者,带领大家达成军事扩张的目标。在该原则的指引下,金景祖完颜乌古乃在挑选继承人时,越过了为人稍显柔弱的长子完颜劾者,确立武力强悍、性格坚毅的次子完颜劾里钵为继任首领。
在完颜劾里钵的领导下,完颜部继续壮大,基本统一了生女真各部,形成了以完颜部为首的相对庞大的生女真军事部落联盟,国家的雏形初现。金国建立后,完颜劾里钵被儿子完颜阿骨打(金太祖)追尊为金世祖。金世祖完颜劾里钵之后,依照“孛堇议事会”推举制度,他的弟弟完颜颇剌淑(追尊金肃宗)、完颜盈歌(追尊金穆宗)先后继立为完颜部落联盟首领,并得到辽国赐封的节度使官衔,以此统一女真,号令各部,继续朝着建立政权的最终目标前进。金穆宗完颜盈歌去世前,完全遵从了自金景祖开始的 “能者居上” 传承原则,并没有指定自己的儿子完颜昌继位,而是把首领位置传给了自己的侄子、金世祖完颜劾里钵的长子完颜乌雅束(追尊金康宗)。金康宗在位时,也按照能力品性原则,早早定下了二弟完颜阿骨打(即金太祖完颜旻)为继承人。
因此,即使金太祖在公元1115年正式立国,建立金政权,成为金国的开国皇帝,他的权力和地位也并不是完全由他自己一人经过努力拼搏所获得的,相当大一部分是来自于祖父、父亲、叔父、兄长们历经多次的“推选”、“立贤”原则。
有鉴于此,金太祖也遵祖制,在立国之初,就把原有的“孛堇议事会”制度升级为 “勃极烈制度” ,以二弟完颜晟(吴乞买)为谙班勃极烈(即皇储)。在金太宗时期,金国先后在公元1125年和公元1127年灭辽、北宋,疆土扩大、国家制度也逐渐开始汉化,各种政治制度开始发展完善。
金太宗完颜晟就想按中原王朝的成例,改变有些落伍的“勃极烈制度”,真正地集中皇权并传之于自己的子孙。此时,已经升任谙班勃极烈的完颜杲在公元1130年突然病逝,储位空虚,于是金太宗顺水推舟,立自己的嫡长子完颜宗磐为国论忽鲁勃极烈(相当于中原的尚书令),潜台词就是立之成为实际上的皇储。金太宗的这一决定,遭到以金太祖庶长子完颜宗干、三子完颜宗辅、四子完颜宗弼(兀术)为首的金太祖一系宗室以及前国论勃极烈(国相)完颜撒改的儿子战功卓著的完颜宗翰(粘罕)的强烈反对。在宗室诸臣的反对下,尚未完全掌握皇权的金太宗只得让步,不再提让儿子接任。但是金太宗也反对遵循“能者居上”的原则,认为这样会造成有实力、有野心而血缘远的人暗中谋划,凭借武力夺取皇位(所指就是完颜宗翰)。在皇帝和大臣们的激烈交锋下,谁的意见都不能被采用,争执了许久。最后,为打破僵局,金太宗和诸勃极烈们各退了一步,既不采用“嫡长子继承制”(意味着完颜宗磐继位)、也不采用“能者居上制”(意味着完颜宗翰或者完颜宗干继位),而是折中,以金太祖嫡长孙完颜亶为谙班勃极烈(即皇储)。这和500多年后,清初时,多尔衮和豪格为争夺皇位,险些火并,最后折中地选择福临(就是顺治帝),有异曲同工之妙。
公元1135年,金太宗驾崩,完颜亶即位,成为金国第三代皇帝,即金熙宗。直到金熙宗朝,金朝才依汉法确立了长子继承制,但金熙宗的太子并未接班,因为金熙宗被右丞相海陵王完颜亮弑杀篡了位。
金熙宗之后金朝又经历了9个皇帝,这9个皇帝除了金世宗完颜雍之外,不是暴君就是昏君要么就是末帝没有时间展现才干,相较于金景祖到金太宗之间的7代励精图治的领导人,着实退步了许多——这是否能理解为“勃极烈制度”比“长子继承制”更优秀吗?还不能这么武断,毕竟2个制度实行的时期与条件不同。 “勃极烈制度”是在一个民族政权萌芽时期,强敌环伺,环境恶劣,“勃极烈制度”所遵循的“兄终弟及、能者居上”的选贤原则更适应当时严酷的发展环境,但到了入主中原后的承平年代,“兄终弟及”制度对最高权力的稳定传承反而构成了相当大的威胁,将造成凡兄弟子侄皆有继位合法性的巨大纷扰,它造成的众多潜在继承人围绕皇权的争夺会十分惨烈,因此承平年代之后确立“长子继承制”还是有其先进性的,但由于它减少了选材面,实际上的确淡化或者削弱了“能者居上”的原则与效果。仅仅从效果看的话,金朝确定“长子继承制”之后的各代接班人的能力综合而论是大大逊于之前的以“兄终弟及、能者居上”为原则的“勃极烈制度”推选出的接班人的。
而元朝则长期在“亲中选贤”的“大汗推举制”(即:“忽里勒台(会议)制度”,这个里面有些暗含着幼子守灶的传统)、“长子继承制”以及“兄终弟及制”中徘徊,导致元朝中后期开始宫廷政变频繁,加速了元朝走向覆亡(在此不详细展开了),这恰恰证明了拖泥带水徘徊不定的继承制度还不如任何一种确定了的立储制度(无论是“长子继承制”、“幼子守灶制”、“兄终弟及制”还是“能者居上制”),历朝都把立储之事视作“国本”来讨论,是一个王朝稳定的基石之一,而元朝对于确立这块基石的规则还游移不定,难怪其国祚不长。
清朝善于总结前人的 历史 教训。它的主要开创民族满族虽然也是女真族,但他们吸取了历代的教训。 清朝的传位制度几经变化,虽然兼顾中原王朝“立嫡立长”的传统,但绝不是简单的“嫡长子继承制”,而是充分遵循了“立贤”的原则 ——他们在入关之前采取有一定民主色彩的 “旗主推举”制 (推选出了皇太极、顺治),定都北京后,顺治传位给康熙也不是传给嫡长子,是因为玄烨是诸多皇子中唯一已经出过天花而且活下来了的,这个 健康 原则究其实质也是遵循了“立贤”原则的。康熙晚年发生了九子夺嫡的闹剧,导致雍正得位的合法性受到较多质疑,于是从雍正开始就采取 “秘密建储”制 ,此后的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就都是由他们各自的皇帝老子乾纲独断秘密建储了的,但它也是遵循“立贤”原则,并没有迷信“立嫡”或者“立长”,比如永琰并非乾隆当时活着的皇子中最年长的,也不是嫡子。而到了咸丰驾崩之际他也没办法搞秘密建储了,因为他只有一个独养儿子载淳(即位后就是同治帝)。同治之后的光绪、宣统都是慈禧太后个人钦定的,无所谓“立贤”还是“立长”的原则,要说原则可能就是“老佛爷高兴”原则。抛开慈禧钦定的光绪、宣统两朝之外,清朝的历任皇帝基本上都是“立贤”原则的产物,这也是有清一朝昏君和暴君比起其它大一统朝代的比例都更低的重要原因。
总结中国古代各个封建王朝在立储环节的教训,我们不难得出以下几点小结论:
1、稳定的立储制度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2、在王朝发展的不同阶段,立储的原则是可以不同的,但不能频繁变化;
3、无论哪种封建立储制度,一旦缺少了“举贤”原则的参与,其继承人的质量都难以保证,常常是一代不如一代。所以说,立嫡立长不如立贤。
今天我们回看古代的立储制度变迁,无论是“嫡长子继承制”,还是无论嫡庶的“长子继承制”,还是“幼子守灶制”、“兄终弟及制” 还是 “帝位推举制”,都是小范围之内的继承人选择与权力交接,其所要顾及的都是皇室、权贵们的既得利益却非天下苍生的福祉,都是应该扔到 历史 垃圾堆里去的制度,只不过我们回看 历史 的时候把他们从勒色堆里面翻出来再比较比较,找点 历史 借鉴意义出来,有点类似废物利用的意思,至于是否能变废为宝、抛砖引玉,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作者:三好
202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