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中学老师与多名女学生发生性关系,称女生自愿。他会受到什么惩罚?

为人师表,传道授业解惑是自己的天职,但这位道貌岸然的体育老师,其实已经将邪恶的魔爪伸向了无知的女学生。无一例外,这些女学生的年龄都在14-18之间,而这个穿普拉达的体育老师,在微信聊天的过程中,还炫耀自己和四五个同学发生过关系。真的吗?目前,当地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并逮捕了教师方。方因涉嫌猥亵妇女被行政拘留,教育部门已将方开除。《穿普拉达的女魔头》中的方会受到什么惩罚?我们来分析一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如果办案人员获得完整的可以相互佐证的证据链,方最终将被判处至少10年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方坚持不强迫女学生,是她们自愿的行为。如果这些女生年龄在14岁以下,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不是根据幼女本人的同意来确定与14周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现在初中毕业的学生正常都是15岁左右。即使被害人14岁以上,方也不构成强奸罪,只要证据充分。方也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这名体育老师因其无耻的卖弄行为已被警方拘留。至于所有涉事学生,将保护未成年学生隐私,严查体育老师。如果确实存在强奸性侵14岁以下学生的行为,那么这个体育老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为老师,我本该保护我的学生,为他们遮风挡雨,但没想到却侵犯了他们,让人看了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