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同样的方式写推理小说是否侵权?
范·达因:推理小说的二十条规则
推理小说是一种智力游戏,更像是一种竞赛。作者必须公平地与读者玩游戏。他必须在使用策略和技巧时保持一定程度的诚实,决不能像打桥牌时作弊那样过分。他必须以智慧取胜,通过巧妙诚实的设计引起读者的兴趣。所以写推理小说有非常明确的规则。虽然是不成文的规定,但具有约束力,每个受人尊敬的小说家或自尊的小说家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在这里,我列出这些应该被称为“戒律”的条款。其中一部分是基于所有伟大的推理作家所遵循的原则,另一部分来自所有诚实作家的内心信念。
第一,读者必须和侦探有平等的解谜机会,所有线索必须解释清楚。
二、凶手除了和侦探玩必要的犯罪技巧外,不应该故意用不正当的伎俩欺骗或愚弄读者。
第三,不能在故事中加入爱情元素,以免非理性情绪干扰纯理性的演绎。我们要的是把凶手送上公正的法庭,而不是把一对情侣从相爱的人送上婚姻的神坛。
四、侦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员不能变成杀人犯。这就等于拿了一分钱,说是五块钱的金币,这是假的说法。
五、指控凶手时,必须经过逻辑推理,不得假借事故、巧合或没有合理动机的嫌疑人的供词。后一种破案方式无异于故意驱使读者在一个不可能找到答案的地方搜索。读者回不来之后,会从头到尾告诉他们答案在你口袋里。这样的作者不比喜剧演员好多少。
六、推理小说一定要有侦探,侦探不调查案情就不能叫侦探。侦探的任务就是收集所有可能的线索,然后根据这些线索找出故事开头作恶的人。如果侦探不能通过对线索的分析推断出最终的结论,就像小学生偷看算术课本后面的答案一样,并没有真正解开谜题。
七、推理小说通常出现死尸,尸体揭示的疑点越多越好。没有杀人的罪名太单薄不足,这么普通的罪名写300页也太小题大做了。毕竟,读者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必须得到回报。美国人是富有人性的,所以一场恶性的谋杀会激起他们复仇和恐惧的念头,他们希望凶手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当“恶毒”的谋杀案发生时,无论多么温和的读者,都会以饱满的正义热情去追捕凶手。
八、案件只能用自然方法解决。就推理小说而言,魔法、求签占卜、读心术、死灵咒或者水晶球都是禁忌。按照一个理性推理的故事,读者有公平的机会参与斗智斗勇,但如果与神奇的世界竞争,甚至穿越四维的玄学世界,读者注定输在起点。
九、只能有一个侦探,也就是说,负责真实推理和抓凶手的主角是独一无二的,就像古希腊战争剧中的解围之神deus ex machina一样。动三四个侦探去解决一个谜题,只会分散阅读的乐趣,打乱逻辑推理的脉络,甚至不当剥夺读者和侦探公平争取智慧的权利。如果侦探不止一个,读者就不知道他真正的竞争对手是谁,这就好比让读者去挑战一个接力赛队伍。
十、凶手必须是小说中有几分分量的人物。换句话说,凶手一定是读者感兴趣并有所了解的人物。如果小说到了最后一章,指控一个陌生人或者一个无足轻重的人物,那无异于作者的自我接纳和无能,不配与读者抗衡。
11.那些仆人,如管家、搬运工、侍者、行政人员、厨师等。,不应该被选为杀人犯。因为这样的凶手太明显,太容易被发现,这样的处理实在是不尽人意,读者会觉得是浪费时间。凶手必须是值得花时间和精力去寻找的人——通常是最不被怀疑的人。如果凶手真的是一个卑微的仆人,作家真的没有必要把这样的故事写进书里,让世人铭记。
十二、即使是连环杀人案,凶手也只能有一个。当然,凶手可以有* * *罪行,也可以有* * *情节,但所有罪行必须只有一个人负责,读者所有的愤怒必须集中在一个单一的坏角度上。
十三、推理小说,最好不要有秘密组织、帮派或黑手党等犯罪集团,否则作者相当于写了冒险小说或间谍小说。一个完美而悬疑的杀人案,如果被这么多人搅合,就无可挽回地完蛋了。当然,推理小说中的凶手应该还是有正当的机会逃脱的,但如果整个庞大的秘密组织都支持他(比如无所不在的藏身之处或者大量人员的保护),那显然就过分了。我相信,一个自重的一级杀人犯,在面对侦探的时候,是不会穿上密不透风的盔甲再上台的。
十四、杀人方法和解决方法必须合理科学。也就是说,不允许在推理小说中使用伪科学、纯玄幻或者思辨的装置。比如说,谋杀案中的死者是被新发现的新元素如超镭杀死的,这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极其罕见的,甚至是作者想象出来的毒药来杀人,这也不行。一个推理小说的作者,一定要把自己的想象力限制在毒药上,用的毒药一定不能超过普通药典的范围。如果作者在想象的世界里无拘无束,在不存在的时空里飞翔,那就脱离了推理小说的界限。
十五、谜题的真相一定要清晰有条理,让有敏锐洞察力的读者一眼看穿。我的意思是,案件揭露后,读者重读小说,会清楚地发现,破案的钥匙一直在他面前,所有的线索都指向同一个凶手。如果他像侦探一样聪明,不用等最后一章就能自己破案。当然,这样的读者确实存在。我关于推理小说的基本理论是,如果一部推理小说的结构足够公正合理,读者是不可能自己找到答案的。可以预料,肯定有一些读者和作者一样聪明。如果作者有足够的体育精神,在书中诚实地描述了犯罪计划和线索,这些敏锐的读者就能像书中的侦探一样,通过分析、推理和排除来识别嫌疑人,这就是这个游戏的趣味所在,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一些不屑于阅读通俗文学的读者不会因为阅读推理小说而感到羞耻。
十六、过长的叙事文本、精妙的人物分析、过度的氛围营造或者为了一些侧面细节而玩弄文字,都不应该出现在推理小说中。这些在犯罪记录和推理过程中完全不重要。我们的主要目的是陈述问题,通过分析做出满意的推论。而这种写法只会阻碍剧情的发展,给主题增加不相干的东西。当然,必要的人物叙述和描写可以使小说更加真实。当作者以引人入胜的方式描述故事时,能使读者的情感完全投入到情节的发展和人物的刻画上。在这方面,他已经把纯文学的技巧和刑事文书所要求的真实性和兼容性提到了同等的高度。写推理小说是一件很严谨的事情。读者看它不是为了华丽的文字和风格,也不是为了华丽的叙述和情感投射,而是为了刺激大脑的精神活动——就像他们去看一场球赛或玩拼字游戏一样。如果你在一场棒球比赛的换人时间告诉球员球场的自然风光有多美,这怎么激励球员去赢球?如果把猜字游戏中的词汇和语言学学术论文中使用的难词混在一起,只会让猜字游戏变得焦躁不安。
十七、不要让职业罪犯承担推理小说中的刑事责任。至于那些闯入空房子的小偷和恶棍干的坏事,那是警察的责任,而不是作家和杰出的业余侦探。这种违法的事情,属于犯罪集团的常规工作。真正吸引人的罪行应该来自教会中受人尊敬的人物或以慈善闻名的老太太。
18.在推理小说中,犯罪事件决不能变成事故或以自杀告终。这种虎头蛇尾的结局无异于对读者开了一个不可饶恕的玩笑。如果有人买了这本书,发现里面所有的内容都是骗人的,要求退款,任何一个公正的法庭都会袖手旁观他,严惩欺骗忠实读者的作家。
十九、推理小说中的犯罪动机都是个人的。至于国际阴谋和策略的政治游戏,那就属于另一类小说了,比如像特工组织之类的故事。谋杀的情节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平易近人,以反映读者的日常生活体验,发泄压抑的欲望和情绪。
二十、下面列举几个常用的方法(顺便把我的规则四舍五入成整数),都用坏了。有自尊心的推理小说家通常不会再用,因为所有推理迷都熟悉这些方法。谁用谁就等于承认了自己的无知和缺乏创造力。
(a)将留在犯罪现场的烟头与嫌疑人吸过的香烟品牌进行比较,以便找出凶手。
(b)假装受害者的鬼魂出现,吓得凶手认罪。
伪造指纹。
(d)使用假人制造不在场证明。
(e)因为狗不叫,说明闯入者是熟人。
一个无辜的人被认定为凶手,但事实证明他是凶手的孪生兄弟(或姐妹)或非常相似的亲戚。
(g)用注射器注射或将摇头丸放入饮料中。
(h)在警察闯入一个上锁的房间后,谋杀才真正开始。
(I)使用相关词语来测试内疚。
(j)使用密码或暗语,最终被侦探发现。
其实这些东西早就坏了~ ~
南范·达因
美国推理小说之父菲罗·万斯是他唯一的代表作,也是古典推理小说的代表作。他把推理小说中汉字的理性成分演绎到了极致,这一成就“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范·达因的《推理小说二十条规》是推理小说史上最全面、最完整、最严谨的写作纪律,也被奎因等后人奉为指导其一生写作的“圣经”。
《菲罗·万斯故事集》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创下世界图书销售纪录,成为一战后大萧条时期仅存的经济奇迹之一,从而开启了美国推理小说的黄金时代。由它改编的电影是当时最有价值的好莱坞电影,布鲁斯、鲍威尔等电影明星都因在电影中担任主角而闻名于世。
作品:
本森谋杀案,金丝雀谋杀案,毕晓普谋杀案和格林谋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