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被宣判无罪主要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张玉环被宣判无罪主要理由和依据是法院再审认为,审认定张玉环作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为:作为作案工具的麻袋和麻绳,经查与本案或张玉环缺乏关联;原审认定被害人将张玉环手背抓伤所依据的人体损伤检验证明,仅能证明伤痕手抓可形成,不具有排他性;

原审认定的第一作案现场,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中没有发现、提取到任何与案件相关的痕迹物证;张玉环的两次有罪供述在杀人地点、作案工具、作案过程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扩展资料

张玉环无罪后的赔偿问题

8月4日16时许,江西高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杀童案,宣告张玉环无罪。自1993年10月27日失去自由起,张玉环已被羁押了9778天,是截至目前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江西高院宣告张玉环无罪后,已告知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如张玉环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江西高院将依法审理并尽快作出决定。

人民日报—宣判无罪理由和依据是什么?张玉环杀人再审案审判长答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