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说我为什么不喝王老吉。

1.解放初期,国子头从王的后人手中拿走了王老吉凉茶的产权,说是我的,于是就成了国有资产。不仅没有运营好,还差点毁了这个行业。王的后人玩不起,只好去香港卖凉茶。他们被迫离开。

2.GPHL从国有资产中分得王老吉的产权。嗯,他没心思管,找了个加多宝。嗯,加多宝确实管了GPHL的领导层,凭良心说:如果加多宝不管GPHL的高层,能这么顺利吗?除了加多宝的管理,是不是应该由SASAC或者多个部门来管理?说白了,就算批了食品许可证,各地都要管,更何况广药。老王的牌子养得很肥的时候,广药来收割,说你早行贿了,合同不算。如果它是无效的,我会收回它。于是乎,借鉴第一点,用法律收回老王的财产权。法律明确规定,老王的产权属于广药公司,一旦行贿事实清楚,可以仲裁合同无效。鲍晓在这里没办法。你跟国企讲法律,他们说的就是法律。这叫强奸你。法律上,你不能说你被强奸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条文中明确规定暂用B,出纳50万元。如果转租,就收回。结果忘了加逗号,再加个逗号就会变成:暂借B一用,出纳50万,不能转租,如果转租,收回。前后相差巨大,所以不算强奸。

3.第一,其实中国很多所谓的民族品牌或者老字号,都是解放后从私人资本家或者地主手里收归国有的。这个历史事实是清楚的,但是正史没有正面的记载。在中国大量的现代小说中,有很多案例。有些现代小说虽然是虚构的,但绝对贴近真实历史。所以,老王的正当性从来都不是正当的。第二,民营企业要想经营好,得到政府支持,税收优惠,政府为难,必须和政府保持良好关系。什么是好?说白了就是官商勾结,说好听点就是你方便,我给你幸福。因此,那次仲裁的背后是鲍晓的无奈。毕竟他确实是私企,缺乏背景和背景,仲裁会输。

4.我承认我自己也有点愤世嫉俗。

5.其实本来老王经营权的两个单位是可以谈的,任何结果都在台面上谈。但是,人家不说话了,坚持要拿回去。只是广药想收回吗?肯定没那么简单。一定有一个财团想把老王的产业从鲍晓拿走,并且想找一个新的财团来经营。说白了,新财团跟广药签了委托经营或者买断,把鲍晓踢出去了。至于为什么最后广药授权自己给另一家国企代工,可能是事情比较棘手,比较难处理。

6.由于第五条所涉及的所谓财团与老王关系极为密切,所以我不知道这个财团从何而来,也不知道是否存在这样的财团。最后我做了一个小决定:每当酒店供应王老吉的凉茶,我就换成加多宝的凉茶。如果没有加多宝的凉茶,好吧,就上椰子汁或者酸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