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小说版权保护

法律分析:流程如下:1。向国家版权局提交想要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作品。2.申请著作权登记的材料:(1)著作权登记申请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办理作品自愿参加著作权登记手续的申请书;(3)著作权登记作品描述:主要描述作品内容和创作过程。第三,缴纳费用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

(四)艺术和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音像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9)其他符合作品特点的智力成果。

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

(1)作者;

(二)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临摹、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暂时许可他人使用音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客体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该作品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公开复制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通过投影仪、幻灯机等技术设备;

(十一)播放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播放或者重播作品的权利,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类似的传递符号、声音、图像的工具向公众播放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拍摄音像作品的方式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通过选择或者整理汇编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按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并按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