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监狱2021年减刑假释名单
2021年2月8日 谭亚广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不变。
2021年2月8日 徐小平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2月8日 史磊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刘伟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1年2月8日 奚志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2月8日 蔡川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不变。
2021年2月8日 方匡撑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刘来雨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吴时海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勒尔木呷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毛华坤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上次减刑予以确认。
2021年2月8日 蒲文静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2月8日 黄明兴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林建武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2月8日 屈宇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021年2月8日 李帆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21年2月8日 周进官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21年2月8日 吴兴唐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21年2月8日 王中坤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不变。
2021年2月8日 杨光军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1年2月8日 宋永康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1年2月8日 许从秋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2021年2月8日 代鹏鹏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1年2月8日 洪建华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2月8日 张奕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1年2月8日 陈喜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2月8日 周子涵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2月8日 李奎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张爱平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2月8日 陈新岗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2月8日 林建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2021年2月8日 郑勇清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1年2月8日 张绪国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胡盛军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1年2月8日 李俊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1年2月8日 彭春林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崔付配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徐王诚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2月8日 尚守春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2月8日 王勇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2月8日 周宇行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021年2月8日 张昌进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021年2月8日 王佳伟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21年2月8日 袁东海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1年2月8日 张华锋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1年2月8日 黄时露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2021年2月8日 支学文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不变。
2021年2月8日 周国平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2月8日 王晓龙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2月8日 张圣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2月8日 曹聪聪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2月8日 胡从旺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2月8日 吴瑶凯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2月8日 张忠云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1年2月8日 包林康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1年2月8日 曹华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1年2月8日 李培军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1年2月8日 吴书保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2月8日 廖谦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1年2月8日 周洪超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不变。
2021年2月8日 潘小红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张志国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宋广西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肖青波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唐小均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不变。
2021年2月8日 吴育辉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2月8日 吴运龙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2月8日 温年贵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2月8日 潘安发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21年2月8日 金良坤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1年2月8日 曹友万 建议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十年。
2021年2月8日 张万卫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不变。
2021年2月8日 周超 不予呈报。
2021年2月8日 陈坚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2月8日 曾斌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2月8日 赖超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2月8日 袁文斌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2月8日 沈仕海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不变。
2021年2月8日 唐孝诗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王华云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赵伦登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武海宾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朱常再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黄帮雀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林建静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2月8日 方亚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2月8日 韩文辉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2月8日 谢钦财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2月8日 谢永祥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2月8日 郑维龙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021年2月8日 蔡灵伟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021年2月8日 梁小王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21年2月8日 杨正陶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1年2月8日 林威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1年2月8日 王飞龙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1年2月8日 赵云龙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21年2月8日 王川红 不予呈报。
2021年2月8日 李世财 暂缓。
2021年2月8日 卓良全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2月8日 林广星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2月8日 简万红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2月8日 米文青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2021年2月8日 代小勇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1年2月8日 刘志贤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1年2月8日 马吉金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1年2月8日 靳志成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王效林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张路军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周新建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王成功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不变。
2021年2月8日 赵振江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2月8日 郑志金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2月8日 李永堂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2月8日 柴林森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2月8日 林孝灵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021年2月8日 刘立成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021年2月8日 陈灵杰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21年2月8日 刘金良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021年2月8日 成文斌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21年2月8日 聂茂游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21年2月8日 肖茂财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1年2月8日 王静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1年2月8日 徐伟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2021年2月8日 李宗财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21年2月8日 徐明星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2月8日 潘涛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2月8日 瞿志祥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2021年2月8日 陈耀林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不变。
2021年2月8日 健健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2月8日 郑英龙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1年2月8日 郑潇琦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1年2月8日 陆庆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1年2月8日 刘化潮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不变。
2021年2月8日 赵晴晴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不变。
2021年2月8日 黄涛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林乃友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梁如意 暂缓。
2021年2月8日 马海刚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2月8日 祝凌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2月8日 刘太禄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21年2月8日 乔子晏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2月8日 鲍永毅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2月8日 谢如意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杨志东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021年2月8日 朱德季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021年2月8日 邱振波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021年2月8日 姚笃建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21年2月8日 罗时平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21年2月8日 周国层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不变。
2021年2月8日 吴玉亮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1年2月8日 康伏春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1年2月8日 周鹏程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1年2月8日 金玲志 同意撤回。
2021年2月8日 程飞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不变。
2021年2月8日 曹保平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陈小方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朱玉振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上次的减刑予以酌情裁定。
2021年2月8日 陈登 暂缓。
2021年2月8日 邓尚乾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2021年2月8日 卢德龙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不变。
2021年2月8日 李德勇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1年2月8日 郑平见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1年2月8日 熊福许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1年2月8日 唐晓军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1年2月8日 刘朋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1年2月8日 杨江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1年2月8日 蒋春晓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1年2月8日 方言伟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2月8日 池劲松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洪伟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周滨宾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2月8日 李欠龙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2月8日 王正书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刘伟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021年2月8日 刘明礼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021年2月8日 段培方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21年2月8日 刘金文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21年2月8日 吴小宝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不变。
2021年2月8日 陶文军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不变。
2021年2月8日 文勋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1年2月8日 李乐 同意撤回。
2021年2月8日 张伟 退案。
2021年2月8日 杨天喜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李和靖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二年。
2021年2月8日 庄德荣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孙召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2月8日 金鹏宇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1年2月8日 杨军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2月8日 赵林荣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2月8日 阚治国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1年2月8日 程睿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王雷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黄舟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李海遥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盛欢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陈早静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罗万飞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吴毅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程晓威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姜雪斌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张义强 暂缓。
2021年2月8日 吕小晶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郑洪飞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谢云浩 暂缓。
2021年2月8日 黄万湖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顾大庆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康星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张义豪 退案。
2021年2月8日 黄火林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陈国敏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刘俊喜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江伟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林锡仁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程宏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何宗海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何开意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吴斌 暂缓。
2021年2月8日 李立波 不予呈报。
2021年2月8日 周仲盆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张豪杰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周华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姜志鹏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兰海涛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华宗富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崔金森 退案。
2021年2月8日 吴自立 暂缓。
2021年2月8日 黄土金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杨坤 暂缓。
2021年2月8日 洪峻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郭明 建议假释。
2021年2月8日 袁建福 暂缓。
2021年2月8日 黄仁爱 建议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