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被传唤可以带手铐吗

没有证据被传唤不可以带手铐。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等任务时,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但使用时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因此,在没有证据表明被传唤人属于违法犯罪分子或重大嫌疑人,且没有脱逃、行凶等危险行为的情况下,人民警察不能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警察执法的注意事项:

1、警察执法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2、执法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对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惩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执法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法律效果良好;

5、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综上所述,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对于没有证据表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且没有脱逃、行凶等危险情况的被传唤人,警察不能使用手铐,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或者滥用职权。警察执法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