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按摩师反杀强行入室者,法院判其防卫过当,后来怎样了?

法院公开审理了"残疾人反杀强行入室者"一案。2018年9月18日凌晨2点,男子吕某来到残疾人按摩师于海义所在的足疗店,当时足疗店已经关门休业了,于海义正在休息。

吕某叫门无果后,强行撬开了门锁,入室后还殴打了于海义,在他进来之前,于海义准备了一把折叠刀,在冲突的过程中吕某被刺死,后吕某家属向于海义索赔8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吕某并没有用刀具威胁到于海义,于海义却拿刀具自卫,属于防卫过当,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于海义的律师表示,会见当事人后,将决定是否上诉,他表示自己还被吕某的十多位家属辱骂、殴打,目前已经报案。

很多网友都对这个判决不满意,认为法官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过于苛刻,确实是这个样子的,让被告在感到危险的情况下还要保持冷静的判断力着实是强人所难。于海义面对的不是一个友善清醒的人,而是一个直接撬门闯入的醉酒者,他难道还要问一下对方,"你带刀了吗"、"带棍子了吗",然后再选择工具去防卫吗?

况且,没有带刀具的人,真的就不具有危害性吗?有句俗话叫做乱拳打死老师傅,一个醉酒者对一个残疾人按摩师,要是赤手空拳搏斗,残疾人被打死也不是不可能。

罗翔老师也认为,我们不应该以圣人的标准去要求防卫人,在对案件进行判断的时候,不要从事后的角度去想,要设身处地地把自己放在当事人所处的环境中。

在美国大部分州,都适用SYGL,即坚守阵地法,指的是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有权利保护自身或者是他人。个人在自己的住所中没有退让的义务,甚至能使用有可能致死的武力手段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简单来说,别人闯进了家中,可以先向其发出警告让其出去,若是对方不听,开枪打死对方也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家对于我们来说有着特殊的意义,它既能够为我们遮风挡雨,也能够给我们提供心灵上的归属感和安全感,强行闯入的人会破坏这份安全感,理应被严惩。

部分人可能认为这样的规定不适用于我们的社会文化,其实不是的,古代的法律和SYGL是非常相似的。《周礼》中有这样的规定:"盗贼军乡邑及家,杀之,无罪。"《汉律》也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舍,其时格杀之,无罪。"唐元明清的法律大同小异,若是无故闯入他人家中,被主人殴打致死,主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于海义属于残疾人,残疾人融入社会本身就不容易,想找一份工作更是难上加难,城镇残疾人的年收入仅为22413.3元,平均下来每个月不到2000块,让他赔偿吕某家属82多万,或许他一辈子也赔不起。

这并不是在以残疾人的身份去绑架法律,从社会层面上来看,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过度苛刻,会导致大众遇到违法行为时不敢反抗,看到别人被伤害时不敢伸出援手,不然要是将对方打死打伤了,要赔偿怎么办?长此以往,犯罪者会越来越猖狂,社会风气也会越来越差,法律的威严又何从体现呢?

生命不是回合制的游戏,受到威胁的人不可能知道自己会死在哪一拳之下,也没有试试看的机会,在感到害怕的时候,用尽所有能用的手段去保护自己,才是人之常情。在对这类案件进行审判的时候,法官不应该把当事人当作医学家、法学家来对待,他们只是感到害怕的普通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