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北京东直门爆炸事件的一审判决
2011年4月26日上午,制造东直门爆炸案的22岁被告人雷森被东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在法庭上,一直声称缺乏关爱的雷森,对专程从广州赶来听取判决的父亲道歉,雷森表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后悔。
9点40分,雷森被带上法庭,依旧面无表情,而他的父亲则一直跟随着儿子的身影移动。
宣判时法官表示,雷森的行为危害了公***安全,已经构成爆炸罪,鉴于他本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宣判后,法官对雷森进行了相关的解释:“你的父亲从广东专程赶来见你一面,你的生活中应该不缺乏关爱。你的所作所为,是对自己的情绪没能做出正确的处理造成的。”
而对于判决,雷先生显然感到不满:“7年太重了。”雷先生不停地念叨,在他的观念里,20出头的年轻人出狱后已经快30岁了,这意味着他的一生没什么指望了。
雷森对判决结果没有发表任何看法,在被带出法庭时,雷森扭过脸,避开父亲的眼神,口中轻轻地说了句:“爸,对不起!”
此后,雷森接受了媒体的采访,除了表示后悔,“绝望”“厌世”是他口中经常提到的词汇,他说判决结果“非常重”,因为法庭没有考虑到他当时的心理问题,他将考虑上诉。
有记者问:“你父亲千里迢迢过来看你,现在你还会觉得自己缺少关爱吗?”雷森抬头想了一下,之后缓慢地摇了摇头。
此案宣判后,据法官表示,东城法院将安排对雷森进行专业的心理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