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第一大案回顾:农民当杀手,想发财,杀人抢钱,最后得了死刑。后来怎么样了?

2月24日,1996、65438+广州中院对轰动一时的“广州一号大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张志为首的特大武装杀人抢劫集团受到法律严惩,首犯张智成被判处死刑,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和有期徒刑。

案件审理时,广州出现了千人一面的场面。市民们连续三天在电视上观看该案的审判报告。凶手被绳之以法,群众拍手称快,欢欣鼓舞。究竟是什么让凶手做出如此丧尽天良的事,让群众深恶痛绝?让我们一起探索边肖案件背后隐藏的真相。

首犯张智成,湖南麻阳人。90年代初,由于家境贫寒,他来到广州打工,在建筑工地打工。由于缺乏食物和低工资,很难谋生。受攀比现象的影响,梦想不劳而获,一夜暴富,所以产生了不好的想法。

后来形成了以他为首的犯罪团伙,纠集了同犯刘安江、滕兆全等8人。后来又招募队员黄长林等4人成立“麻阳帮”,走上了杀人抢钱的道路。

1993年7月,以张志为首的犯罪团伙第一次持刀抢劫了一辆开往深圳的公交车。抢劫的受害人陈某某,密码箱131200人民币。到6月1996 11,这个团伙已经杀害14人,重伤多人,作案数十起,涉案金额数百万!

因为涉及广州、东莞、深圳等地,案情重大,人员伤亡多。此案成为建国后“广州第一大案”,引起警方高度重视。后来,8月6日,警方在打斗中奋力从凶手手中夺下一个皮包,然后以此为线索,警方联手彻底瓦解了这个犯罪团伙“麻阳帮”。

经过警方的不懈努力,首犯张智成于1996 116在深市落网,犯罪团伙成员基本落网。经过讯问,张智成拒不招供,随后警方运用心理战术,以家人为诱饵,以理服人,以情制人,突破其防线,最终供认了自己的罪行。

1996 65438+2月2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首犯张智成、主犯刘安江、滕兆全死刑,分别判处4名团伙成员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判决后,张智成等13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于次年65,438+0,65,438+00,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处其死刑。同一天,包括张智成在内的9名罪犯被枪决。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靠攫取不义之财致富简直是异想天开,最终也要自食其果。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丧尽天良,杀人抢钱,让很多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家破人亡!只有死亡才能减轻罪恶。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