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在我的微信官方账号上发布我的小说,会受到版权保护吗?

在我国,作者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包括17项。其中,前四项(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为作品的人身权,后十三项(即复制权、发行权和出租权等。)都是作品的产权。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品作者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者转让上述最后13项权利,并获得相应报酬。也就是说,作者可以依法自由处分作品的产权并获利。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对作品的人身权做出同样的规定。因此,作者不得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这四项权利。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作品不仅能像其他财产一样给作者带来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它还凝聚了作者的智慧,承载了作者的精神,体现了作者的人格。作者与作品之间的关系是以创作者的身份为基础的,作品的人身权是一种基本的、固有的、绝对的、非财产性的权利,是一种不可剥夺的、不可替代的权利。因此,只有作者才有权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有权在作品上署名,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对作品进行修改,有权保护作品不被歪曲和篡改。我国著作权法出于对作品人身权的充分理解、尊重和保护,作出了这样的规定。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作品人身权尤其是署名权的行使和保护不仅关系到作者的权益,也影响到公共利益。因为作者不仅代表了作品的艺术水平,也往往决定了作品的市场价值。这一点在艺术作品中尤为突出,很多人仅仅因为对某个画家的仰慕,就会不惜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去欣赏和收藏自己的画作。由此可见,无论是带别人的作品签自己的名字,还是允许别人签自己的作品,都不仅仅涉及到签名人和实际作者之间的关系。这种情况名不副实,必然会影响相关公众的判断,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对于美术作品的作者来说,充分了解并依法行使著作权,对自己和他人都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