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红千的被害事件
事件过程
2012年10月14日,被告人王英生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针灸科找康红千医生为其针灸治疗。在接受治疗后,被告人自感身体多处不适,认为康红千医生对其治疗不当,并多次向亲属表示对康红千医生的不满。后被告人又至其他医院及诊所治疗,仍感到身体不适,即认为自身病情加重系康红千医生针灸治疗所致,遂产生杀害康红千医生进行报复之念。为报复杀人,被告人王英生了解到康红千医生的出诊时间并预谋作案。
2012年11月29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王英生携家中斧子至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C座二楼针灸科,在康红千医生工作的针灸十四诊室外伺机作案。当日13时许,被告人王英生见康红千回到诊室,以要求康红千医生为其治疗为由,随同进入诊室并将房门关闭。被告人王英生趁康红千医生不备,双手持斧朝康红千头部猛砍,被害人康红千受伤后逃向房门,因伤重倒地。被告人王英生唯恐被害人康红千不死,又持斧朝被害人康红千头部猛砍数下,致被害人康红千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被告人王英生从该房间窗户跳下受伤,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追悼仪式
2012年12月6日,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康红千举行追悼会,得知消息的天津市民也有序地自发组织前往送别。9点,康红千遗体在天津市第一殡仪馆火化。
上午10:00,康红千安葬仪式在天津市永安公墓举行。当天恰好是她47岁的生日,女儿小白为母亲准备了一个生日蛋糕。永安公墓的服务人员送上了47只千纸鹤表达祝福,并为康红千开设了纪念专题 与网上纪念馆。 记录了康红千生活、工作的点点滴滴。
法院判决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英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法院判决被告人王英生赔偿被害人康红千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9万余元。判决后,被告人王英生表示不服,认为自己案发时患有精神病,已委托律师提起上诉。
该案后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英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英生无端怀疑其病症未缓解系医生治疗不当所致,蓄意行凶报复,持斧闯入医院杀死诊治医生,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王英生判处并核准死刑。
罪犯王英生已于2014年4月22日被依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