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哪些权利

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领土主权,包括领土所有权、领土管辖权两个方面的内容。国家在确定的领土范围内行使主权,包括对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事行使管辖权和对领土内的资源享有永久的所有权,这就是国家的领土主权。国家领土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和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权力。基于这种权力,国家可以割让、出卖、出租部分领土,或者与别国交换部分领土,甚至完全与别国合并。

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本身以及领土范围内的人和物所具有的最高权力,其内容包括所有权和管辖权两个方面。国家对领土的所有权意味着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和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权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

1、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2、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3、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4、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5、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

6、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一切必要的防卫和管控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和领空安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