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怎样的?是一夫一妻制还是一夫一妻制?

其实中国古代大部分朝代都是一夫一妻制。严格地说,这是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和同居。

受影视剧和小说的影响,现代人往往误以为古代实行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制,纳妾,以为可以随意接受。事实并非如此。在古代,不仅有一个妻子,而且只有一个妾。想考就考一个,符合条件才能考。

娶妻有严格的礼仪步骤:收彩礼、问姓名、纳吉布、收征、邀约会、亲迎。妻子和丈夫有同样的权利谈论家庭,以梅绮为例,并相互尊重。丈夫和妻子离婚并不容易。七律:无公婆,无子嗣,淫行,多嘴,嫉妒,偷盗,大病;三不去:不回,不再三年丧,不再贱婚。

值得一提的是:没有儿子就意味着只有女儿。然而,有女儿没有儿子,丈夫可以纳妾,不与妻子离婚。如果没有生过儿子和女儿,丈夫想在妻子50岁后和妻子离婚,但古代平均年龄是30到40岁,很难活到50岁。而便宜结婚贵不贵,是相当人性化的,是我们现代非常需要的。

丈夫要纳妾,前提是结婚20年或40年以上,妻子没有生儿子。而且,小妾是不能扶正的。妻子死了,就要另娶妻子,而不是妾。

直到清末民国时期,嫔妃的处境才开始混乱。

所谓一夫一妻制的嫔妃,是周朝以后早期贵族的特权。庶人有许多妃子。蔡邕独断:“天子每取十二女,如十二月,三妻九妻。一个诸侯带九个女人,像九州岛,一妻八妾。卿大夫有一妻二妾。君子有妻有妾。”如果是老百姓,小老婆也是不允许娶的。“庶人是一夫一妻制”,只能和一个女人生活。

可见,即使在周朝,卿大夫以下也只有一个妃子,连天子的贵妃都是妃子。这些嫔妃是特例,不是民间的婚姻制度。

一夫一妻制是在文帝时期提出的,但当时的一夫一妻制和现在的一夫一妻制是有区别的。汉初法律《二年律令》说:“大夫之子为钗,而大夫之子为上位者,钗之子为男秀才。不适合孩子,以下老婆,偏老婆。”。规定非婚生子女也有继承权。

恩旨是汉武帝颁布的一项法令。大致内容是:规定除长子外,所有王子都有继承权,以此来侵蚀地方诸侯的实力。(长子继承制开始瓦解)

唐朝有明文规定。根据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书籍《唐律》,男人只能光明正大的娶妻,只有在这个妻子死后才能再娶一个妻子。不能同时有两个老婆,可以有小妾但不能举行仪式。而如果你已经是一个男人的妾,即使是在一个男人的妻子死后,妾也不能成为一个男人的名正言顺的妻子,妾还是妾。另外,古代男人是可以和妻子离婚的,但是对于男人的小妾,因为身份不被承认,根本不需要写离婚证,只是把她们赶出家门。

嫔妃的数量也是需要的。除了皇帝,从汉朝开始,宰相除了妻子只能接受三个妃子,其余官员不是两个就是一个。可见纳妾数量是一种统治特权,不是一般人可以随便“享用”的。

妾是合法的,同时我在家庭中的权利也是非常有限和卑微的。

首先,我不能参加家庭祭祀。

妾的亲属不能列入公婆,甚至我的子女(即妾)也必须认官妻为“初母”,而生母只能是“共母”。这样,妾生的孩子是少爷小姐,妾是奴才;我的姨太太叫她的孩子少爷小姐,而她自己的孩子只叫她“阿姨”。

其次,小妾是可以交换的。

据记载,曹操的次子曹彰遇到一匹好马,想买下来,但主人说什么都不卖。曹彰没有办法,就和马的主人交换了一个漂亮的妃子。这可能是一个“快乐的故事”。曹彰得到了他想要的那匹漂亮的马,马的主人也得到了梦寐以求的美人。然而,他们从来没有问过妃子的感受。

第三,我可以当筹码。

据记载,五代时,吴的大臣许岩有一位绝世的歌唱家,容貌美丽,歌声优美。同事唐高有一条犀牛带,也是世界上的杰作。双方都觊觎对方的好意。最后,他们都不忍心觊觎对方的财宝,于是相约赌一把。双方玩了一个叫“葫芦”的游戏。最终,唐高获胜,成功获得美女。

其实对于很多嫔妃来说,她们的地位就相当于男人的玩物,只有在男人需要的时候才有用。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它们只是生育工具。

我这辈子都不会成功,就算被惯坏了也无济于事。

因为,被收为妾之后,这辈子都没有未来了。这是因为在老公眼里,它就像是买来的商品。开心就爱你,不开心就随意侮辱,随意杀你,古代对此不会有很大的惩罚。

唐朝著名的明星严武在他父亲的妃子八岁的时候用锤子砸碎了她的头。理由是“谁有大臣厚妻薄?”我可以认为,嫔妃地位之低,已经在孩子们心中根深蒂固了。

随着商人阶级的出现,这种纳妾制度也发生了变化。

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顶峰。它有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和极度膨胀的大男子主义。基于这两个因素,“纳妾”在宋代突然成为一种商业市场经济。买纳妾就像买菜一样,摊出来卖。

要说宋代的商业革命真是名副其实,穷人养大女儿的唯一目的就是等她长大了再卖。这一点在宋代廖的《河杂记》中可见一斑:“京都中下户,不可再生,凡姑娘如珍宝,爱惜之。一长大就依资历教艺,为士大夫所用,接娱乐。”

这看起来像什么?

这不就是妓院培养人才的方式吗?

所以到了宋代,出现了一个叫“以妓为妾”的词。这些女生未来有两个发展方向。

一个是做妾,

一个是做妓女。

不仅如此,当时还有“纳妾”的市井活动,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翻翻《简毅志》第八卷的郑大师和《杂识》的银花,都有记载。

要说宋朝的制度莫名其妙,还有一个方面,就是地方官员不能带家眷上任,使得嫔妃的购买者群体扩大。

说完了市场经济的因素,我们再来看看大男子主义。“三纲五常”“男尊女卑”这些话我们听得多了。从司马光的家庭模式可以看出,男权主义被这些文人提升到了“天”的高度。我们知道,在宋朝之前的唐朝,是一个“醋妻”“悍妻”盛行的时代,从武媚娘这样的弱女子也能当皇帝就可见一斑。到了宋代,君子动口闭口真的很严重。南宋李导的《续资治镜》记载了两个官员因为管不住家里的母老虎而被降职的案例。

那时候真的是大男子主义极度膨胀的时期,所以司马光和王安石的老婆都会乖乖的出去给老公买小妾。今天想拖就拖,逛街看短裙,回家就没停过。

当然,小妾的法律地位还是有保障的。我们可以看到嫔妃是妻子之下,婢之上的三阶层次的中层。有些人不知道什么是婢,就是婢女。这与她们在家庭中的角色是有区别的。另一方面,《宋代刑事司法》十二卷第195页规定“嫔妃应为其取情人”。

一个是情人,

一个是婊子。

如果你看上了家里的厨娘,

我们做什么呢

“宋刑系列”告诉你——

首先,让女仆变好,把她变成情人。具体方法参见《宋刑法典》卷十三第215页。

虽然宋朝的法律对妃子有一定的法律保护,比如继承权。但是许多学者反驳道:

妾本身就是一种财产,

你可以随意买卖,

你也可以出租或赠送,

这样的“物体”,

产权理论在哪里?

为了证明这一点,我去了《简毅志》的副刊,在第10卷第1641页看到一个故事:

朱逊买了一个叫福娘的姑娘做妾,后来娶了她,就叫福娘滚蛋。但当时福娘已经怀孕,不想离开,被朱逊逼走。后来朱逊死了,前妻也没怀上孩子。于是,朱家赶紧把福娘的儿子接回去继承香火。朱家尖特别不高兴,给孩子取名“朱天赐”。

看到这里,你以为这篇文章是写给妾的吗?

你错了,

接下来,

我来说一下——虞姬的逆袭。

通常最自然的反击就是把侧室变成一个羽翼丰满的成员。主房去世或离婚后,男主偶尔会为小妾扶正。但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侧室扶正就涉及到了继承人的问题,所以历代法律都规定不能这么做。宋朝的法律是沿袭唐朝的,所以宋朝也会惩罚这种行为。但从史料来看,处罚的案例并不多,却有不少“纳妾为妻”的大团圆结局。我猜,也许这是唐高宗留下的一个教训。这个家伙不能通过废除女王和取代武媚娘来树立榜样,给后人树立一个坏榜样。

第二种方式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赶走官娘娘。第五卷第751页志记载了一个小故事:

的妻子死了,嫁给了高。高怀孕的时候,的一个妃子坐立不安。她强硬而狡猾,认为自己的地位如此之低。如果高生了个儿子,以后自己还有好日子过吗?于是,她用“淫荡”的理论蛊惑了丈夫刘舒,赶走了第一任妻子,成了这个家的女主人。

这是多么励志的故事啊!

但我们明白,一个被压迫了很久的女人,在丈夫的蔑视和第一任妻子的嫉妒下,在法律和社会的伦理道德的欺凌下,只能靠自己,学一点才艺,利用自己的美貌和年龄去占领丈夫的身体和精神世界。

《元史》记载“不孝有三种,无后为大。宜使四十岁之人无子女听其嫔妃,以为其拜。朝廷遵从之。”也就是说,老百姓纳妾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40岁以上;第二,没有孩子。可见政府对平民纳妾是有限制的。

在开放的明朝,比宋元时期宽松很多。就算有资格纳妾,也不能随便嫁一辈子。明朝皇帝虽然大多荒淫无度,但对民间男女关系控制严密,不允许庶人纳妾,这是一种“元仿制度”。嘉靖三十一年有个例子。"至于庶人,必须年过四十,无儿无女,才可择妾."敢私自纳妾,必受皮肉之苦,鞭笞四十下:“四十岁以上无子女者,只听纳妾,违者罚四十。”

在明朝,普通人到40岁才能纳妾,否则就是违法的。

《大明会典》:凡以妻为妾者,职员百人。妻子在场,娶了小妾为妻的,杖九十,改正。

○老婆嫁多了就九十了,离婚了。谁也不能娶小妾,除非他年过四十,没有孩子。违反者,四十

明代的一些纳妾制度。

1.不收养女为妾是违法的。

《明英宗实录》○人有养女为妾。法务部讨论大理寺强奸案。王良扮演了一个角色。请调查原始销售和牵线搭桥。收养养女罪的法律规定如下。如果你经过房子,订立契约做妻子,你就会明白,想结婚的人不会被惩罚,也不会离婚。

2.丫鬟要做妃子是要做文书的。

《明英宗实录》○人有养女为妾。法务部讨论大理寺强奸案。王良扮演了一个角色。请调查原始销售和牵线搭桥。收养养女罪的法律规定如下。如果你经过房子,订立契约做妻子,你就会明白,想结婚的人不会被惩罚,也不会离婚。

3.妾若殉,可杀,比妻低一级。

4.丈夫死后,妾可以再嫁。

《明英宗实录》○丙申山西视察刘一入狱。朱的第一个改嫁对象为安陆人的虞姬颉利。张能死了,又结婚了。是彭贵妃的妻子,爱慕她的容貌,娶她为妻。他甚至根据建议和曹泰的不法表现,四处游历,忘了她的耻辱,把不光彩的妻子和冯仙的命配在一起,抓进了监狱。

5.服丧期间,不允许纳妾。

《明英宗实录》○金逸玮导演倪《母丧娶妾》。六科十三章法部解体,拟赎教职员归岗,以止生之损,调边防军差操。

6.官员把一个好儿子当妾,妾被妻虐。我父母可以起诉官方说女儿被强行收为妾,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男的重了就勒死,轻了就免官——好妾的命不该这么惨。

《明英宗实录》○○○○○二○○二○四○二○四○二○四○二○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五○四○四○五○四○五○四○五○四○五○四○五○五○四○五○五○五○五○五○五○五○五○五○五○五○五○五○五○五○五○五○六○五○六○六○五○六○五○六○六○五○五○六○六○五○五○六○五○五○五○六○六○六○五○六○六○

7.一个官员把自己的同事和下属的妻女当小妾是有罪的。

《明英宗实录》○一、辽东寺少年颜担任太仆寺主簿,田维扮演其角色与下属结婚,并任用辽中千户翟光女为妾,在庄田侵入一处参观饮酒放荡,妨碍公务浪费。巡抚没有报给御史,他用了三年时间才考完,到吏部受都察院统治。

○福建省按察使谢庄,为大同卫院卫辩护,娶下属子弟为妾,与妓女饮酒。

8、治家不严,妾与他人私奔,被人耻笑至极。

《明英宗实录》○吏部右侍郎弘一死于浙江淳安县。永乐辛丑被授予刑部秀才的职位,工部尚书的职位被调任为侍郎罗汝静。在西方,他能言秀才杨士奇奇才,被举荐补宴,国子监中官改教预修玄宗录。寻找合适的吏部侍郎进退,人才必受追捧,但相似点和

9.抢兄弟的妻妾是死罪。

○如果你接受了你的爸爸、妈妈、叔叔,就切断他们。若兄死而接嫂,兄死而接嫂,各有所绞。

10,“离婚”——指与妾断绝关系。PS:现在离婚这个词属于夫妻。

○山西等。监军御史归义等。劾服从武进伯和,但最后没有娶到幸福的女人做妾,和幸福的女人离了婚。

11.娶小老婆的和尚道士,被逼世俗,被打死。

凡出家娶妻妾者,八十棍,世俗化。女方家同罪,离婚。寺庙的住持知道,犯了同样的罪。不知道的人不坐

12,官员不能收妓女为妾,要如数归还。

○各守备都督命蒋福展之妓为其罪诏,还其家之福。她没有派巡捕去监视御史和张仪的重犯,但还是给她做了封信。

13.管不了妻妾出轨别人的官员会被革职。

○山西省画玩官常放纵妻妾与人通奸的不良习俗,用败德伤民的例子是恰当的。

14,拿老婆的仆人当妾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叫二奶,这是违法的。

○彭张收其妻朱为妾,死时自称是其二妻。第一章乞求牺牲,这对于一个上尉来说是最不寻常的事。在六科十三道的指控下,都察院的狱具被非法收为徒,朝廷被金乱家法所蒙骗。事实上,这一直是锦衣卫所禁止的。

15,与别人的小妾通奸是犯罪,国法难容。

○丁思按四川监察御史钱玄之命巡视,威州指挥马云勾引原巡抚助理罗绮的妃子。

16,官员如果把自己的姐妹卖给别人做小妾,可能会被砍头。

○政府军前卫指挥官杨红,因屡败参朝,屡遭救赎,将妹妹和监生卖为妾,遭盗贼逮捕斩首。

17,官员不能收有罪大臣的女儿为妾。

PS:有罪大臣的女儿跟妓女一样惨,连官妾都做不到。

《明宣宗实录》○法部奏河南京师令,王镇以买罪人之女为妾之罪,应命处刑赎之。

18,老婆虐死小妾,老婆要受罚——我不想杀她。

PS:看来我的生命安全还是有保障的,地位也得到了提升。

○在都察院傅菁老婆打姨太太中发挥建议,关键姨太太上吊死了。她老婆的罪已经被封了,据说杀人是不能容忍的罪行。因为朝臣都说嫉妒是坏事,用嫉妒杀人是非常不好的。

19.明朝官员的妃子可以认真在宫廷里玩。

PS:明朝对纳妾是很严格的,但是纳妾的生活应该不会那么艰难。

○清平王厚有叔孙坚之命攻前卫指挥,永乐友人坐地戏弄,锦衣卫之狱授其前卫指挥,宣德友人举足轻重,嫔妃乞学而攻之,友人带头上庭,故有其命。

○宦官武成,建的妃子,与车夫演成,死在北方。她曾经在香山埋过坟,现在要按魂葬程仪,还命礼部给祭。

20.如果君主想要一个好妻子,他必须向皇帝报告。

○萧公主在饰演七泉长子。第一卷李的妻子婚后染上风病,怕她怀念祖先,照顾儿子。齐永,一个地方官,一个军人,一个大家闺秀,选择从她那里娶了一个小妾。

PS:贤妻作妾和奴妻作妾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在明朝,宗室的嫔妃数量受到限制。在宗室中选择妃子时,有必要了解一个人的年龄以及是否有长子。选择嫔妃的原因是想延续后嗣,得到允许后才能纳妾。而且按照规定,乐师、妓女是不能当小妾的。不强调无儿无女,就不是好女人,也不会让你纳妾。

21.我没见过明朝姐姐当妾,妹妹当后宫的例子。

PS:为什么我觉得这种东西很丑?为什么我们在斗房小品中如此常见?常见女人文章里女人典型的出路就是给姐夫填房子。太恶心了。

三个字两拍其中一个是,一个女人死了,鬼想撮合他妹妹嫁给他未婚夫。虽然没有正史,但说明社会上层基本没有这种东西,但应该有很多人。《小说有事》反映了社会中下层的状况。而且小说里还说“舍不得和姨妈分手是世界上常见的事。”

以明朝的市场价为参考,男人要想纳妾,需要花100两以上的银子,和现在妻子给的彩礼钱差不多,不过只是平民价。但即便如此,要知道古人的生活费(家庭)在当时只需要几两银子,所以明朝纳妾是很贵的,一般人是负担不起的。

清朝的也不多。比如,小沈阳有权力有金钱,但他只有一个正房和两个侧房,这证明官员不能随便纳妾。

而民间有钱有势的男人,不能只看着皇帝有权有势的人娶很多女人,最多只能娶一个老婆,于是就有了后来的一妻一妾多妾(多姬)制度。其实影视剧里的多妾基本都是多妾,也就是丫环,主人和老婆发生关系的时候,她不仅可以亲自伺候,还可以在主人的招呼下一起发生关系。

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侍女的地位低于妾。只有办理了手续,有名分的丫鬟,才能称为妾。房间里的侍女在性别上和我的妃子差不多,但地位不如我的妃子,但比一般的侍女高。

丫鬟:旧社会是丫鬟,名义上是陪女主到男方家,实际上是妾。新娘女孩和嫁妆女孩是两回事。陪嫁的姑娘是女主带的,但是能不能当丫鬟或者阿姨要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