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饭店灭门案
1985年,澳门发生了一起轰动港澳的灭门案,案件中一家饭店包括店主家人和员工在内的人相继失踪。疑似被人杀害并肢解抛尸,警方在多个地方发现尸块,但一直未能全部找到。
黄志恒,原名陈梓梁,广东南海书楼村人,后在香港定居。因触犯法例而在香港被囚5年,刑满后与一名黄姓女士结婚。1973年,又因卷入一起杀人案,潜逃到内地,后来又和在内地认识的一个女子偷渡到澳门。为了逃避警方追捕,他把左手食指截去一节,并火烧手指头,破坏指纹。
1985年8月8日中午,路环黑沙海滩阿婆秧滩浮出8件残肢,当中有4只右脚脚掌、两只左脚脚掌及两只手掌。当时残肢已严重腐烂、浸在海水超过两天,因为有4条右脚掌,断定遇害人数最少4人。两日后,阿婆秧滩一只野狗咬着一只女性左手手掌,三天后,司警再发现一只女性右掌,泳客亦发现一只右脚脚掌。
发现了这么多残肢,澳门警方专门成立了调查组调查此事,但一直没有进展。
1986年4月,八仙饭店老板郑林的兄弟写信告诉警方,说郑林已经失踪八个月,没有音信。他听说澳门有人体残肢出现,就认为他兄弟一家遇害,希望警方能够寻找郑林的下落。
警方于是对之前发现的人体残肢重新检验,发现一只女性指纹与八仙饭店失踪者陈丽珍的指纹相似,于是警方开始监视黄志恒,并对其进行调查。再加上之前,八仙饭店一名供货商的证词,他们认为郑林一家是在1985年8月4日至5日失踪的。由于黄志恒当时已经50岁了,警方怀疑有一名年轻男子有份参与谋杀。
1986年10月2日,黄志恒因之前打杀人案和八仙饭店案,被警方逮捕,被关押在澳门市牢监狱。在狱中黄志恒称因,是因为郑林欠赌债不肯偿,所以起了杀机。承认了自己实施杀害郑林一家和一名员工,且将尸体碎尸肢解,然后分多次放入两层的黑色胶袋内,逐袋弃于垃圾箱的行为。
被捕后的黄志恒曾几度想要自我了结,但因发现及时并没有生命危险。1986年12月4日,黄志恒用磨锋利的汽水盖拉环,在之前留下的伤口再次割脉。但是这次因为没有被人发现,所以他死了。
黄志恒死前曾留下一份遗书,遗书中他声称自己并没有杀害郑林一家。且声明:“我之自我解脱,并非畏罪,而是多方面的,我患有哮喘宿疾,数次就不想再挨下去,今次终要实现。”
虽说,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但黄志恒所说话是否真实我们也不得而知。
由于嫌犯黄志恒到死也没有承认自己杀人,而警方也没有找到完整尸体或其他四款。所以,这个案件的发生过程和有没有同党一直都是个谜。而这宗案件多次被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漫画,由于剧情提及“人肉叉烧包”,有说每当电影上演时,港澳两地的叉烧包销路均会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