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人〔1992〕8号《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原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原文如下:

(1)浙教人函字(92)第01号函悉。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可否延长寒暑假时间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解释:也就是说,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是对浙教人函字(92)第01号函的复函,复函当中已经说的很明确了,同意对寒暑假进行顺延指的是对浙江的教师,其它各地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

而劳动部文件劳安字[1989]1号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解释,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间,由主管部门确定。 

(2)现行法规政策: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原来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解释:新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的同时,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也随《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失效,而《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答复函》是依据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答复的,所以也随之失效。 

(3)自《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以来,国家教育部及云南省地方教育部门也没有相关“女教师产假遇到寒暑假可以顺延”的意见、规定或政策。

扩展资料

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因为原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提及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所以很多地方的建议也是根据实际情况。

温州鹿城区的小陈老师就咨询产假正好碰上7、8月,产假是顺延还是包括了寒暑假。温州市鹿城区政府回复说:

经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除此之外,根据2016年1月1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和2017年6月1日出台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可在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

以上法律法规,没有对教师产假是否顺延有所规定。但教人〔1992〕8号《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中国教育新闻网-教师产假遇到寒暑假能否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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