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绩效考核是谁提出来的
古代绩效考核是张居正提出来的。
“效率低下”、“腐败盛行”是晚明政治生活的标签。考成法是张居正独创的政绩考核办法,各级官员准备一本“考成簿”,在一年之初填写当年的工作计划,再于年终逐条考核是否完成,没有完成的给予相应处罚。官员工作计划的多少也要受到上级的监督。
“考成法”由原先的“京察”演变发展而来,比“京察”更加具有时效性和操作性。张居正执政期间,凭借“考成法”裁汰了30%的不称职官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王安石的变法,始终偏重于经济领域,对于吏治问题几乎没有涉及。
变法势必要触动大批权贵的利益,而王安石在原有的体制内没有能力去对抗反对者,一直到王安石执政末期,他既没有真正的将中央的反对派排除在权力核心,也没能将地方的反对派彻底打压,变法的动力全部来自于皇帝的意志,这也是为什么王安石的变法最终失败的原因。
张居正则与王安石正好相反。张居正在经济财税领域的改革直到他执政的最后两年才真正开始展开,前期的变法主要集中在整顿吏治上。张居正选择首先将不同政见者排除在权力核心之外,然后选拔支持改革的人才担任要职。
对于其他众多普通的岗位,张居正也十分重视,为了督促各级官员们全面积极的履行职责,张居正发明了一套前所未有的政绩考核办法。
张居正曾经说过:“患不在盗贼,而患吏治之不清”。随着时间的推移,明代的政府效率越来越低,朝廷不得不任用更多的官员来处理政事,而官员的增加却又加剧了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
“考成法”是张居正对政绩考核所进行的创新方法,虽然这一次没有遵循古制,但他宣称“考成法”只是在具体操作层面对官员们加以监督,仅仅是现有体制的补充和完善,并没有更改祖制。
实际上张居正的“考成法”为官员们设定了新的义务—即使完成必要的工作。虽然这样的义务是不言自明的,是官员们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官员们的履职效率进行考核,确实是一项创举。
明代中后期,唯有翰林出身方可做大官,许多本已中举的人为了在今后有更好的前途,在考进翰林院之前拒绝做官。这样既浪费了精力,又不利为国家挑选人才,“考成法”不仅淘汰了大量不合格的官吏,同时也为一些并非科甲出身的官员提供了晋升的途径。
通过把官员晋升和自身政绩进行挂钩,“考成法”重新激发了官员们的工作热情,极大的提高了行政效率。很明显,从1572年到1582年的这10年,明朝官员的办事效率达到了顶点。
其实,“考成法”的实质是将国家的监察大权收归内阁。“考成法”后,内阁获得了国家的最高监察权。强大的监察权使六部处处受制于内阁,如有不从,内阁便可督促六科对六部进行弹劾。
这样的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的政治格局,在这种情况下,内阁获得了权力。
而皇帝和六部官员的权力受到制约,这个现象在万历皇帝亲政之后很快便发现了其中的奥秘,这样的集权宰相实在让皇帝难以放心,没有大加赞赏,反而在心里愤怒,这也又一次为张居正最后遭受清算埋下了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