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传奇的捍卫者,用什么字眼来指代肮脏而可恶的罪孽?

玫瑰传奇的捍卫者,用神圣的字眼来指代,肮脏而可恶的罪孽"。《玫瑰传奇》的捍卫者用神圣的字眼来指代"人体不光彩的器官和肮脏而可恶的罪孽"。这充分证明宗教和色情接触的危险性,教会的担心是很有道理的。最突出的例子是让?富凯(JeanFoucquet)的一幅双联画,叫《默伦的圣母》,挂在默伦圣母教堂唱诗区的墙上。如今它一半在安特卫普,一半在柏林。安特卫普那部分是圣母,柏林那部分画的是捐赠人艾蒂安?谢瓦利埃(Etienne Chevalier),表现他和圣史蒂芬(Saint Stephen)在一起。

根据熟悉中世纪历史的17世纪史学家德尼?戈德弗鲁瓦(DenisGodefroy)的记述,传说默伦圣母的五官颇像国王的情妇阿涅斯?索雷尔(Agnes Sorel),而且捐赠人谢瓦利埃毫不掩饰他对国王情妇的激情。即使考虑到该画的许多优秀的品质,我们看见的圣母还是像一个时尚的玩具娃娃,额头圆润、汗毛剃光。浑圆的乳房分开,腰身又细又高,面部表情古怪且难以琢磨,周围的天使显得僵硬,或红或蓝。这一切给作品蒙上一层颓废的异教色彩,这一切和捐赠人及圣徒有力而明快的线条形成鲜明的对照。戈德弗鲁瓦在蓝色天鹅绒的画框上注意到一串E's形的图案,是金银线穿珍珠编织成的同心结。这不是连文艺复兴精神都难以超越的渎神的冷漠吗?

日常宗教活动中渎神的现象几乎无处不在。据说唱诗班的旋律适合仪式,但唱词却亵渎圣贤比如"亲吻我""红鼻子"。善良者勃艮第公爵的非婚生兄弟大卫以主教的身份到乌特勒支赴任时,同行的贵族打扮成上战场的武士。从荷兰中部的阿默斯福特陪同他一路走来的,还有他非婚生兄弟勃艮第的私生子。根据夏特兰的记述,大卫披坚执锐,"符合他征服者的身份"。他骑着高头大马直接进入教堂,随行人员擎着"战旗",捧着十字架,登上高高的祭坛去祷告。

堪与这样的勃艮第骄狂媲美的是鲁道夫?阿格里科拉的父亲巴夫罗牧师的轻浮,当他被推举为塞尔维特修道院院长时,得知丈夫为他生下一个儿子,于是他说:"今天我两次当上父亲,上帝保佑。"中世纪的人认为,对教会日益增长的不敬是比较新近的邪恶:过去的人上教堂,极其虔诚,谦恭地下跪,紧贴祭坛,顺从,脱帽。如今的人却像野兽,走到祭坛边,不摘下头巾和帽子。

尼古拉?克莱蒙热喟叹,节日期间只有很少的人去望弥撒,即使去了也中途退场,满足于摸一摸圣水,向圣母行屈膝礼或亲吻圣徒的画像。若等到神父行圣餐礼、举起面饼,他们会感到骄傲,仿佛已经为基督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早课和晚祷时神父及其助手是仅有的教徒。乡绅让做弥撒的神父再三等待,直到他和妻子晚起和梳妆。最神圣的节日甚至平安夜也会纵情声色,打牌、咒骂、渎神。听到告诫时有人竟振振有词,他们以贵族和教士为榜样,因为贵族和教士也行为不端。守夜时有人就在教堂里跳舞,伴舞的音乐是淫荡的歌曲。

牧师晚间守夜时掷骰子、咒骂。或许这些情况是道德家留下的记录,他们总是以灰暗的观点看问题,但不同的文献不止一次证实了这样的记述。斯特拉斯堡的市政会拨付1100升酒,让在教堂里"守夜和祈祷"庆祝圣阿道夫(St. Adolf)之夜的人痛饮。一位市议员向加尔都西会修士德尼抱怨说,一年一度的圣物展示游行提供的是酗酒和不守规矩的机会。如何制止这一不良倾向?市长本人不容易接受停止游行的建议,因为这样的游行为该市创造财富,它吸引的游客需要吃住宴饮。况且这是传统的习俗。德尼知道问题所在,他知道庆祝获得中人们不以为耻的劣迹:谣言、狂笑、调情、酗酒等粗野的乐趣。

他的喟叹完全可以用来描绘根特一行人把圣列安(St Li?in)的圣像送到欧塞姆集市的情况。夏特兰说,在过去的日子里,显耀人物抬圣像,"极其庄重,极其敬畏";到他那个时代,抬圣像的人却是"一群混账和恶棍"。他们声嘶力竭、狂嚎乱叫、又唱又跳,百般讥笑,烂醉如泥。而且,他们还携带武器,为所欲为。他们在拥戴圣像的借口下率性而为,一切都要由他们摆布了。上教堂成了社交的要素。人们上教堂是为了打扮得漂漂亮亮,以炫耀自己的名位和显要,竞比个人风采。已如前述,"圣盘"亲吻仪式是竞比礼貌的令人烦恼的源头。

一位年轻潇洒的贵族走进教堂时,优雅的女士就会站起趋前亲吻贵族的嘴唇,全然不顾神父正在举起面饼做圣餐礼,全然不顾正在跪着祈祷的教徒。来回走动、交头接耳是望弥撒期间习惯的举动。年轻男女把教堂当作幽会场所已司空见惯,只有那些道学家仍然感到不安。克莱蒙热抱怨说,青年男子上教堂的目的是看女人,她们发型考究、穿金戴银、出尽风头。以美德自重的比桑以纯真的口吻、规整的韵律表现了这样的情绪:如果我常去教堂,那是为了观赏佳人出水的芙蓉水淋淋。

教堂提供的不仅是教徒幽会的机会,不仅是为了让教徒把圣水传递给心上人,把圣盘递给她,跪在她身旁;调情不限于眉目传情、偷偷一瞥。即使在礼拜的日子,妓女也在教堂里招揽顾客,败坏青年、诲淫诲盗的图片就在教堂里出售。和这样的邪恶做斗争,什么样的布道也不起作用。一次又一次,教堂和祭坛被堕落的恶行玷污了。和上教堂一样,朝觐也提供了游乐的机会,尤其是恋爱的机会。人们常常把朝觐说成游玩之旅。骑士图尔?兰德利一本正经地教育女儿学习淑女的风度,探讨去比武会和朝觐路上休闲时淑女的得体举止。

他举例给女儿以警示,因为有些女人假朝觐之名去与情人幽会。"这个例子足以说明为何不应该为了愚蠢的世俗贪欲而去朝觐。"克莱蒙热发表过类似的看法:人们到远方朝觐与其说是去履行誓言,不如说是去寻求摆脱条条框框束缚的自由;朝觐之旅是出轨违规频发的时间;老鸨总是在此时出门去勾引年轻姑娘。《婚姻的十五种乐趣》里经常出现这样的情节:少妇希望出去游玩时就想办法让丈夫相信:她应该去兑现承诺,孩子之所以生病就是因为她生孩子时没有完成朝圣的诺言。查理六世与巴伐利亚的伊莎贝拉的婚礼是以朝圣启动的。难怪"近代虔敬"运动里的严肃教徒很少去朝圣。

相反,正如坎普滕的托马斯(Thomas ? Kempis)所云,多次朝圣的人很难得成为圣贤。弗雷德里克?凡?希罗特为此而著《论朝圣之旅应该缓行》(Contra peregrinantes)。这些渎神的行为恬不知耻地把有罪的生活和宗教生活混为一谈,与其说这是公开的渎神,不如说是宗教仪式里不得体的幼稚行为。只有在宗教彻底渗透、视信仰为理所当然的文化里,才会发生这种过分和颓废的行为。这些人追随敷衍退化的宗教习俗,他们和那些突然爆发宗教狂热的骑士没有区别,托钵僧狂热的布道词常常就煽动起宗教狂热。

渎神的咒骂这种愚蠢的罪孽只能在强烈的信仰中产生。咒骂起初是有意识招神的行为,是神力无所不在的意识的唯一标志,诅咒的罪孽渗透到最琐细的事情。只有真的感觉到神力挑战时,诅咒才有它有罪的吸引力。等到后来诅咒成为机械的行为以后,赌咒发誓失去遭到报应的后顾之忧以后,诅咒才成为意义单调的粗话。在中世纪晚期,诅咒仍然具有敢于挑战、表示傲慢的吸引力,这使它成为显示高贵的游戏。一位贵族对农夫说:"怎么回事?你把灵魂交给魔鬼,你否认上帝,但你竟然不是贵族?"据德尚记述,诅咒发誓的习惯从社会上层逐渐下移到社会下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