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改编成电视剧,作者是在卖版权吗?
小说改编成电视剧,作者是在卖版权吗?这个问题首先要界定“版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本法所称著作权为著作权。换句话说,版权就是版权,版权就是版权。
现在影视公司把小说改编成电视剧已经是很普遍的做法。这些改编的小说要么是知名艺术家写的,要么是网络平台点击率非常高的小说。这类小说粉丝基数大,所以改编成电视剧后,“爆款”的可能性更大,所以影视公司会非常愿意购买这些小说的版权。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小说的著作权属于小说作者,出售著作权就是出售著作权。影视公司也买小说的版权。版权买下后,影视公司可以对小说进行改编,将其变成可以呈现的影视作品,于是作者出售了版权。如果版权不卖,影视公司买了之后就无权改编用于影视创作,对于影视公司来说就失去了“买”的意义。所以可以肯定的是,作者卖的是版权。
虽然作者是卖版权的,但是在卖版权之前,作者和购买公司一般会签一个协议,每个版权协议都不一样。例如,一些作者可能出售有固定年限的版权,而另一些作者可能出售永久版权。有的作者用真金白银卖版权,有的作者用影视公司的部分股份卖版权。一些作者可能全权出售他们的版权。小说卖给别人后,别人想怎么改就怎么改,不需要他本人同意。然而,一些作者可能出售他们的版权和有限的权利。即使他们出售自己的版权,仍然会在协议中注明“内容改编需经作者同意”方可改编。所以不同的责权利对应的版权收益差异会比较大。
另外,作者出售版权后,也分为独占和非独占。如果合同是排他性的,作者的作品只能在这家影视公司使用,不能卖给其他公司。如果未经同意就转卖给其他公司,就是违约,需要赔偿。如果合同是非排他性的,可以卖给很多公司,享受很多公司支付的版权费。
所以即使作者把版权卖了,也不代表小说作者卖了之后就不能控制作品了。只要在协议中做出限制,他也可以在版权出售后拥有一定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