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领怎么写
失物招领写法一般包括标题、正文、认领地址。
1、标题
标题有三种写法:一是写为“招领”二字,二是写为“失物招领”四字,三是写为“招领启事”。
2、正文
正文十分简单,可以是某人在某时某处拾到什么失物,望失主前来认领。如果物品中内容较多,例如是一个钱包,内装多种物品,可简要列出其内容名称,如内装证件一本,饭卡一张,人民币若干,以便失主核对是否本人所丢失。证件和饭卡的号码、人民币的数目,均不能详写,以防冒领。
3、认领地址或联系方式
注明认领地址或联系电话等,最后标明发文日期。
相关规定
失物招领启事是指捡到东西的人希望失主来认领的一种文书,一般包括标题、正文、落款,标题可以直接写失物招领启事,正文的话可以写你在何时何地捡到了某一物品,望失主来认领,对于物品的描述不要太具体,防止有人冒领,最后写上落款日期就可以了。
失物招领是汉语名词,是指公民捡到或遇到不属于自己的物品时,由本人或他人登写启事,通知失主前来领取的行为。我国《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但现行民事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对报酬请求权给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