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2009年8月27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首次对武装警察的任务、职责、义务和权利等,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
《人民武装警察法》表决通过,中国首次立法规范武警权责。武警部队执行包括“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等在内的安全保卫任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