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恐惧症的恐同
恐同的后果包括一个或多个:主观恐同、暴力和歧视。
(1)主观恐同
直接指向自己的对同性恋的恐惧成为“主观恐同”(internalised homophobia)或“自我不协调同性恋”(ego-dystonic homophobia),这可以引起一生的忧郁、自信心地下以及不美满的爱情生活和性生活。一些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把这归咎为同性恋青少年较高自杀率的原因。另为一些则认为是被人对他们的恐同行为造成的。
带有主观恐同的同性恋者会与其他的同性恋恐惧者一样,对同性恋采取歧视和暴力的方式。一些带有主观恐同的同性恋者会压制他们的同性恋心理,所以他们并不会完全觉察到他们的性倾向。有人甚至宣称很多的恐同这是压抑同性恋情感的人。
反对同性行为的同性恋也会遭受这样的痛苦。一些人选择贞节来避免他们的同性恋心理和信仰的矛盾。其他一些人会通过补偿疗法来变成异性恋者,虽然目前对于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是否有效和可取仍存在争论。
有时候反对同性恋的同性恋者,特别是政治家,被宣传组织或报纸暴露出来。通常说反对同性恋的同性恋者是伪善的并应该被暴露。这是一个具有争论性的则略。
(2)暴力
在美国,对同性恋的恐惧的最极端方式就是谋杀一个被认为是同性恋的人,虽然在很多情况下这个人究竟是否是同性恋还是不清楚的。在这些案例中,被告会辩解道他们的行动是因为一时的恐惧:因为他们相信被害者正在“走向他们”。这种现象通常被同性恋社区认为是“同性恋恐惧防卫”。
当然,谋杀是恐同最极端的表现形式,它并不是经常发生的。更常见的是非致命的殴打、枪击、刀刺等等。在同性恋者之间广泛存在对身体暴力的恐惧,并且很多人因此移居到郊区地方以确保他们的安全以及在同性恋社区获得更多他们自己的文化氛围。甚至郊区环境也不是绝对安全的,因为有的年轻群伙可能会到同性恋社区里寻找目标。
(3)歧视
更通常的是,同性恋恐惧者通过歧视来表的他们自己。直到最近,对同性恋的歧视在西方国家仍然是公开可见的。一些列明显的非歧视法律和雇主资源改变的政策虽然有广泛的争议,但是也开始改善同性恋的待遇。但是,很多法同性恋权利组织表示,很多这些法律和政策在事实上是对异性恋的歧视。同性恋权利活跃分子并相信这些声明,并进一步宣称仍然存在很多微小的对同性恋歧视的方式。因为这样,同性恋者仍在讨论他们对被解雇、拒绝住房或各种方式的厌倦的担心和恐惧。
同性恋是受到纳粹迫害的一个群体。高达600,000的人死于大屠杀。 对恐同的起因目前还在广泛的争论当中,但人们基本上支持恐同的信念和态度是与恐同者自身的性取向没有关系的。
因为恐同者认为他们的利益受到了男男关系的威胁。同性恋关系一般被认为是对传统性别角色的性别角色越界”的惧怕,是恐同症另一个最主要的来源。研究报告指出大多数恐同者对于性别角色有着非常刻板的思想,比如“男性至上主义”。在西方国家,恐同者害怕同性恋将造成家庭、社会组织结构的瓦解;再者,多数男性害怕传统性别角色的颠覆将使他们失去原有的利益、优势地位和特权,导致恐同症在男性和女性社会化的过程中被强化。在西方传统文化里,男性已经被惯养出性别优越的观念,即对弱势女性的支配,而这一观念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层面。当男性发现有传统所赋予他们的特权被挑战的时候,实行“性别角色越界”的男女同性恋则被他们视为是对其切身利益的威胁。
分析心理学理论一直认为恐同心理是恐同者压抑对自身同性渴望的一种结果。一个研究显示,恐同的“异性恋者”在观看同性性行为的图片时显示出性冲动的迹象,而同组的非恐同异性恋者则没有这种现象。
一些组织或个人声明对同性恋的反对,或积极反对,因为他们的宗教原则。这种原则鼓吹者通常会对针对同性恋的暴力事件进行谴责,但是在对待同性恋法律地位方面则表现出多种多样的立场。一些人相信这种态度鼓励的恐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