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78年禁忌是什么?
禁止兼职和从事副业性活动的原则。美国 1978 年颁布的《从政道德法》也有这方面的规定,如规定“个人利益与其担任的公职不能发生冲突”。
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从政道德法》,规定联邦政府道德规范办公室制定法律文件的授权在一定时间后废止。此后,国会分别在1983年、1988年、1994年、1999年和2006年五次修订和重新颁布《政府道德办公室再授权法案》,给政府道德办公室再次授权。这就是典型的“日落法”,它给政府的立法权限上了一道锁,如果政府到期之后还要行使立法权,只能由国会“开锁”。
扩展资料
由于美国现实社会的舞弊行为较多,引起公众的强烈反应,1988年10月,美国国会第100届会议上通过新的从政道德法案,意在对原《政府道德法》加以补充,加强对前联邦官员游说活动的限制。如规定国会议员离任后的一年内不得向任何国会议员或工作人员游说;国会工作人员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同他曾为其工作过的议员或该议员的工作人员接触等。但新法案提交里根政府后被否决。
1989年,布什任命总统廉政委员会,研究加强廉政问题,并于1989年4月正式向国会提出一项新的《政府道德法案》,对原《政府道德法》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完善二该法案长达97页,为美国历史上提出的最严格的政府道德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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