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孕妇同事的工作日?

大部分职场女性员工的职业素养(所遵循的职业规范、职业行为、职业道德)还是比较好的,至少基本的职业素养还是有的,不那么刻薄自私。如果是这样的员工,是不可能潜入职场的!!

虽然是极少数职业女性,但毕竟是真实存在的。

这种依仗她怀孕的资本,在工作上任性,任性,甚至玩忽职守,混日子,在岗位上不负责任,比如睡觉,旷工,就是错过了自己的职业道德底线,毁了自己的前途。

这对你们两个都有害:

第一点,纵容和傲慢的职场行为,会破坏你的职业影响力和职业素养,进而重新定位你——能力低,责任心不强,可替代性强,让你没有升职加薪的机会;第二点是专业人员在公司领导和同事面前崩溃,失去了说服力,于是公司开始排斥和打压你。只要你看准了机会,你就脱离了公司的潜规则。

这两点就决定了你的职业前景堪忧。

在职场中失去理智无疑是愚蠢的。职场如战场。比拼的是你的专业技能、能力、情商、智慧有多高,而不是你比谁更傻更任性,不要感情用事。

劳动法对怀孕员工的保护,双方必须明确,才能明确处理。

女职工孕期享受的劳动保护;

《劳动法》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夜班劳动。

工作期间,应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不能胜任原工作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工作量或安排其他工作。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辞退、解除其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根据这一规定,一般情况下,女职工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营私舞弊或者有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予以辞退。但是,可以以怀孕、产假和哺乳为由解雇女雇员。

关于女员工产假的规定:

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女职工至少98天的产假,用人单位可以自由掌握。

怀孕后不满4个月流产的女员工有权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