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男子刑释后杀狱警一案,法院是如何判的?

2019年6月20日,封面新闻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账号获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杀害狱警、刺伤法官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川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川某出狱后挑衅:

被告人川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8月15日被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同年10月13日,重庆市第三中学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11月11日出狱后,川某多次试图找到应对原案负责的警察、检察官和法官。

2.整个事件的事发过程:

2018年11月22日11时30分,川某从家里拿着一把长15厘米、宽4厘米的单刃刀,走到南川苑门口,然后在附近徘徊。12时17分,南川法院田法官(被害人,殁年30岁)下班后从南川法院沿西城大街南段向东走。12点19分,川某在南川法院南街100米处找到田某。通过对话确认田某的身份后,田某用单刃尖刀捅伤3条腿后逃离现场。开车经过这里的重庆南川监狱刘彦(被害人,殁年30岁,30岁)、宋某、龚某等狱警听到电话后,看到田某倒地,川某拎着包跑了。

3.案发的一系列过程:

他们认为有抢劫罪,于是立即驾车追击川某抓捕。到了中国银行南川西街支行,宋某、刘彦和龚某相继下车追赶川某。12点21分,他追到南川博爱医院门口的人行道上,前面的刘彦去抓川某。为了反抗抓捕,川某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尖刀刺伤刘彦的胸腹部,随后逃离现场。宋某和龚某开车送刘彦去医院治疗。次日16时许,被害人,殁年30岁刘彦京死亡。经鉴定,田某伤情程度属于轻伤(二级);刘彦系被单刃利器刺伤胸腹部,致肠系膜上动静脉断开,下腔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2018年11月22日15时许,在公安机关围捕过程中,川某持刀拒捕。警方警告无效后,他向川某开枪打伤,川某立即持刀割伤其颈部。警方控制四川后,他被送往医院治疗。2018年12月15日,伤势稳定的四川被公安机关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