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女子酒店身亡,同住男子为公职人员,她究竟是如何死亡的?
陕西靖边县一女子与男子同住酒店,大约7个小时后死亡,同住男子是一名法院公职人员,证实二人非夫妻关系。据陕西靖边县委宣传部透露,女子系“非正常死亡”,涉案公职人员已被停职接受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入住酒店7小时后女子死亡2021年1月28日凌晨5点,靖边县警方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称靖边县环亚酒店内有人员死亡。
警方到场后了解到,死者是靖边县“汇美春天”商场的个体经营者杨某某(女性)。同住男子是靖边县人民法院的公职人员邱某某,就是他拨打的报警电话。
据悉,1月27日晚19时许,死者杨某某约贾某等6人进入位于靖边县老年活动广场附近一家餐馆内聚餐,一直持续到晚上22点左右,几人走出餐馆离开。
杨某某跟贾某、李某、王某四人乘车到靖边县长庆路“MUSE酒吧”附近路段时,杨某某与邱某某取得联系,并发送了自己的所在位置。
不久,邱某某开车将其接走,两人至靖边县环亚大酒店906房间登记入住。
入住酒店期间,房间内发生了什么尚不清楚。但杨某某于2020年1月28日凌晨5点多出现了呕吐伴随身体不适等症状,邱某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随后,急救人员将杨某某送至靖边县中医院急救中心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靖边县公安机关迅速开展相关工作,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涉事公职人员邱某某,已被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停职处理,并责令其配合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相关部门表示,各级部门正在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状态,将根据案件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事实。
笔者观点:“非正常死亡”的原因是本案关键!
死者杨某某是“非正常死亡”,需要进一步开展工作调查其中原因。
什么是“正常死亡”与非正常死亡?
在法医学上,“正常死亡”指因自身的内外健康原因导致的死亡,比如老死或者病死,均可称为“正常死亡”。
“非正常死亡”则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溺水、自然灾害、火灾、自杀、他杀、交通事故等等人为事故致死的情况。其中,醉酒死亡分不同的情况定义,部分醉酒死亡属正常死亡,部分醉酒死亡属非正常死亡!
杨某某的“非正常死亡”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注意,在警方的通报中没有提到杨某某聚餐时喝酒,更没有提到杨某某醉酒后酒精中毒非正常死亡?说明其死亡原因并非醉酒……
那么?既然非醉酒死亡,她还可能因什么原因“非正常死亡”?邱某某与其在房间内长达7小时,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邱某某跟她的死亡是否有直接的关系?
笔者认为有两种可能:
第一、死者为“原因不明的死亡”,暂时被列为“非正常死亡”,比如心肌梗塞等疾病。这类情况,死因调查清楚以后可能会被重新归为“正常死亡”!
第二、死者确为“非正常死亡”,可能因两人在房间内做某些动作的时候,外力所致死亡。也是有可能的。
总之,在警方的调查结果通报以前,我们只能作出相关推理,一切以警方的通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