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走过必留下痕迹的出处哪里?
凡走过必留下痕迹出自法证之父艾德蒙·罗卡。
1910 年,法国警官艾德蒙罗卡建立了一套黄金定律,那就是人类无论做过何种接触,一定会留下微迹证。简而言之“凡走过必留下痕迹”。他的报告奠定了现代刑事鉴识科学的基石。
利用罗卡的原理,刑事鉴识人员分析犯罪现场所发现的纤维,就可查出大量线索,如衣服款式、衣服售出地、甚至连织品制造商都可以查出来。藉由分析微小的纤维,微迹证鉴识员能够确切指出嫌犯曾身处现场,进而定罪嫌犯。
扩展资料
艾德蒙·罗卡的罗卡定律
详细内容:
“他站过的所有角落,他碰过的所有器物,他留下的所有东西,即使他毫无意识,也会留下一个对抗他的沉默证人。不仅仅是他的指纹和脚印,他的头发、他衣服上的纤维,他碰碎的玻璃,他留下的工具,他刮去的涂料,他留下或采集的血液或精液。
这些种种或者更多,都支撑着对抗他的沉默见证。这些证据不会被忘记,不会被某一时刻刺激而变得浑浊,它不会因为人证而消失。它是事实存在的证据。物理性证据是不会有差错的,它不会做伪证,它不会完全消失。只有对其寻找、学习和理解的人为错误,才会减损它的价值。
-- Paul L. Kirk. 1953. Crime investigation: physical evidence and the police laboratory. Interscience Publishers, Inc.: New York. ”
碎片或微量迹证(trace evidence)是一种犯罪现场的物体存留或物体消亡调查方式,其中包括对鞋或者地板覆盖物、土壤或纤维等外来物。
在实践操作中,从犯罪现场提取的碎片或微量迹证可以用来指证罪犯罪行。通常由法医或警察进行现场提取,有时需要对现场、被害人或其他证据进行摄像记录或照片拍摄。如果必要,弹道检验(主要是弹痕)也可能进行提取。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罗卡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