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的考成法是什么?
“考成法”的考,就是考察、考核,成,就是成效、绩效,考核结果与官员的升迁明确挂钩.主要目的就是对官吏实行“随时考成”,“以责吏治”。
考成法的主要办法是:
一是“先酌量道里远近,事情缓急、定程限”,根据实际情况列出办事的先后顺序和完成期限。
二是在各衙门分置三本账簿,一本按月记载一切发文、收文、计划、章程,作为底本.月末复制两本账簿.其中一本送各科备注,到月终时将实行了的事注销.另一本则送内阁查考。
三是实行层层的督察制度,“抚、按稽迟者,部举之,部、院容隐欺蔽者,六科举之;六科容隐欺蔽者,阁臣举之.”(《明通鉴》卷六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