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炳锡的上诉

陈炳锡等人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于2008年4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陈炳锡及其辩护人辩称,陈炳锡两次帮张启生提供卸货的场所,均不知道是毒品海洛因;陈炳锡前后五次投资1000多万元与刘招华合作,均是由陈炳锡和罗建光一起交给刘招华的,与陈宝玉无关;生产出来的12吨左右的产品,是陈炳锡吩咐罗建光安排存放在某仓库等候刘招华处理,至1999年11月才知道是毒品海洛因。

广东高院在对100多份证据、证言进行反复查证、认定的基础上,于2008年11月7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8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广东高院二审裁定。并认定,一、二审判决、裁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009年1月9日上午,制造、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达12.36吨之多的被称作“冰毒之王”的陈炳锡在广州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