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说的“上帝”和中国说的“老天爷”分别是谁?
中国敬仰的“天”(老天爷)是否就是《圣经》中的至高神:十大对比见分晓
人类历史属于自然启示的一部分。本文作者从远古文化文本的历史记载中寻找至上神存在的迹象,以此串联中华上下五千年存在至今的根本缘由。
远古中国人相信有一位造物主或至上神的存在,商朝和商朝以前的人称之为上帝,周朝人称之为天,老子和庄子称之为道。虽然名称有异,实则同指一位造物主。中国原始儒家也敬仰上天,崇拜上帝。学者们通过研究从古代留存至今的汉字,也提出过类似的证据。很多神学家通过自己的研究也都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古代中国人相信的上天、上帝很可能就是圣经中的神、造物主。
本文作者拿出儒家典籍《周易》、《尚书》、《诗经》、《礼记》、《春秋》的十个方面来对比《圣经》,因为《圣经》是历世历代被公认的天启文化的代表,与其对比,以帮助我们深入认识中国人的信仰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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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上帝是造物主
包括天地人在内的宇宙万物皆为上天所创造。“万物本乎天。”(《礼记?·郊特牲》)甚至连国家机构、官职设置和道德礼仪、刑罚等社会种种制度,中国先人亦认为皆来源于上天。“无旷庶官,天工人其代之。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尚书·皋陶谟》)圣经开篇《创世记》讲述的就是上帝如何创造天地、万物,到了第七日,“天地万物都造齐了。”(创2:1)。《阿摩司书》说:“那创山、造风,将心意指示人,使晨光变为幽暗,脚踏在地之高处的,他的名是耶和华万军之神。”“上主创造了星辰,造了昴星和参星。他使白昼变为了黑夜,把黑暗变成光明。他吸取海洋的水,倾倒在地上。他的名是耶和华。”(摩4:13,5:8 )
2、上帝是人类、天地万物的主宰
《庄子·山木》记载:孔子曰:“有人,天也;有天,亦天也。”支配人的是上天(神格化的),支配天(自然的天)也是上天。《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天将兴之,谁能废之”,“天之所启,人弗及也。”上天要兴起一事,没有人能废除的;上天启示的,人不能及呀。《春秋谷梁传·宣公》:“为天下主者,天也。”《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朝多罪,违背天命,被上天所灭。《史记·项羽本纪》:“此天之亡我,非战之罪也。”上天当然也是生命的主宰者。《论语·先进》:“颜渊死,子曰:‘噫!天丧予!天丧予!’”是上天让颜渊死的。圣经整本书,从头到尾,中心就是在讲述上帝是最高主宰者这种思想,他掌管一切,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的命运、发展史。《以赛亚书》54:5:“你的创造主是你的丈夫;他的名是耶和华--万军的统帅。以色列神圣的上帝是你的救赎者;他统辖全世界。”讲到生命,新约圣经里面的各种称呼多得记不过来,有“生命之主”、“生命之光”、“生命之道”、“生命的粮”、“生命的道路”,以及《启示录》中的“生命树”、“生命水”、“生命泉”、“生命册”等等,这一切都来源于上帝并为其掌控。《耶利米书》51:57:“我要使他们的首领、谋士、省长、官员、勇士都喝醉了酒;他们要沉睡,永远不醒。我是君王;我这样宣布了。我的名是耶和华--万军的统帅。”
3、上帝是真理、道路
从圣经角度讲,上帝既然是万物的创造主,当然就是万物运行规律、真理的化身,即圣经中讲的“道”就是真理,包括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发展规律等。从客观规律角度讲,这是上帝客观属性的一种表现。圣经本身记载的就是上帝的话,就是真理。上帝派他的儿子耶稣到人间来就是救赎人类,向人类传上帝的真理、福音。《约翰福音》14章开头,主耶稣向门徒谈到,他要回天父那里去时,多马问他:“主啊,我们不知道你往那里去,怎么知道那条路呢?”(约14:5)“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中国古代就是顺天意制定礼法、推算农历和一年四季节气等,这说明上天意志就是规律、真理的化身,遵从天意就是服从规律、真理。《尚书·尧典》记载:尧帝“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有关这个问题在后详述。
4、上帝是至上者
东汉马融注《尚书·舜典》“类于上帝”的“上帝”时说:“上帝,太一神,在紫微宫。”“上帝,太一神,天之最尊者。”唐孔颖达在《诗经·商颂·长发》注说:“天皇大帝,神之最尊者也,为万物之所宗,人神之所主。”(《毛诗正义》)他们都肯定了上帝是太初、独一、至高无上、天上最尊贵的神,是创造宇宙万物的始祖,人类和众神仙的主宰,也是人类敬畏的对象。《出埃及》18:11说:“现在我知道耶和华为至大,超乎万神之上,因为这在埃及人以狂傲的态度对以色列人的事上已经证明了。”上帝在《以赛亚书》中说:“我是至高上主,是你的上帝;我搅动海洋,使波浪汹涌。我的名是耶和华--万军的统帅!”(赛51:15)
5、上帝是权力的授予者
《孟子·万章上》:“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曰:‘天与之。’”意思是国家政权、统治权是上天授予的,而不是哪个君王传给的。《诗经·商颂·长发》:“帝命不违,至于汤齐。汤降不迟,圣敬日跻。昭假迟迟,上帝是祗,帝命式于九围。”上帝授的大命不敢违背,至商汤时成就了王业。商汤敬事上帝,祷祈不断,上帝就命其统治九州岛。西周周公在《尚书·召诰》中提到了君权神授,说:“呜呼!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惟王受命,无疆惟休,亦无疆惟恤。”商王无德,所以上帝收回了给殷国的国运,并把统治大权赐给周朝。《诗经·大雅·大明》:“有命自天,命此文王,于周于京。”周文王接受了上天的大命。董仲舒说:“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在圣经里,世上国家统治者的所有权力都是上帝授予的,上帝可以兴一个国王,也会灭掉这个王权,圣经中记载了许多这样的例子,最典型的莫过于上帝兴起古代以色列王国、但后来又因其屡屡违背上帝律法而灭掉了它,并且把以色列人分散在世界各国,在2千多年里没有自己的国家。《罗马书》13:1-2:“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6、上帝是指路者或引导者
《史记·五帝本记》:“舜曰‘天也’,夫而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是为帝舜。”舜帝说“这是天意呀”,所以到了京都,登上天子之位。《诗经·大雅·文王》:“上帝既命,侯于周服。”上帝既已降下意旨,就是要各诸候臣服周朝,以顺应天命。《春秋左传·僖公》:路过卫国,卫文公不礼,“出于五鹿,乞食于野人,野人与之块,公子怒,欲鞭之。子犯曰:‘天赐也。’稽首受而载之。”大意是,晋公子重耳遭难时向村里的人要饭,一个乡村人给了他一块土,重耳恼怒,要鞭打这人,这时侍者狐偃说:“这是上天赐予你的土地。”重耳听后拱手低头接受了这块土,并把它装起来。“天意也是基督教神学的基本概念,甚至基督徒的日常生活中也以它为基本的观点。基督徒的日常生活很大程度上为天意所决定。”([美]保罗·蒂利希着、尹大贻译《基督教思想史》第297页, 东方出版社,2008年)在基督教看来,天意的意思是上帝在每一时刻都在创造和指挥历史中的每一事物,使它们在上帝的天国中达到最后的完成。天意并非机械地运行,但它指挥和指导着世界的事务。对个人来说,天意意味着在时间过程中的每一时刻,有一种达到上帝国的可能性。在圣经中,上帝择选以色列作子民,以色列人在他指引帮助下出埃及、定律法、建立十二支派和王国政权等,整个过程都充分说明了上帝是指路者。尽管大卫出身低微,但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从羊圈中将你召来,叫你不再跟从羊群,立你作我民以色列的君,你无论往哪里去,我常与你同在,剪除你的一切仇敌。我必使你得大名,好像世上大大有名的人一样。我必为我民以色列选定一个地方,栽培他们,使他们住自己的地方,不再迁移。凶恶之子也不像从前扰害他们,并不像我命士师治理我民以色列的时候一样。我必治服你的一切仇敌,并且我耶和华应许你,必为你建立家室。”(代上17:7-10)
7、上帝是批准者、见证者
即婚姻、结拜兄弟、作出重大决定等重要事项的同意者,同时又是见证人。《创世纪》记载,上帝亲自许可人类始祖亚当与夏娃结婚。在旧约圣经里,有关以色列民族的所有重大活动都是上帝亲自批准的,同时又是见证者,摩西、大卫等以色列民族的领袖在决定重大事项时事先都要向上帝祷告。在中国,相传人类始祖伏羲、女娲本是兄妹,为了拯救人类,经上天同意才结为夫妻,正如唐人李冗的《独异志》说:“昔宇宙初开,只有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于烟即合。”据《尚书·武成》记载,周武王讨伐商王时,先“告于皇天后土”,即先祈求上天同意。汉灵帝时长乐五官史朱瑀等人在诛杀窦武前曾向皇天祷告:“窦氏无道,请皇天辅皇帝诛之,令事必成,天下得宁”。
8、上帝是鉴察者
上天时刻监视着人类,包括每个人的活动。对于普通人来讲,上天的监临是为了观察人的善恶,对君王而言,上天的监临是为了人民大众的福利。为此,当在监视中发现作恶、违背天意、不利于人民利益时,上天就惩恶扬善,纠正错误。《尚书·吕刑》:“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诗经·大雅·皇矣》:“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根据圣经记载,无所不在的上帝也时刻在监视着他的子民,当发现他们违背其意旨,拜偶像、作恶之后,就给予不同的惩罚。“耶和华从天上观看,看见所有的人,从他的居所察看地上每一个居民,他塑造他们的心,洞察他们一切的作为。”(诗3:13-15)上帝通过监视,发现以色列人违背其律法,便感到很气愤,并予以谴责:“我的民求问木偶,以为木杖能指示他们,因为他们的淫心使他们失迷,他们就行淫离弃神,不守约束。在各山顶,各高冈的橡树、杨树、栗树之下献祭烧香,因为树影美好。所以,你们的女儿淫乱,你们的新妇[或作‘儿妇’。下同]行淫。你们的女儿淫乱,你们的新妇行淫,我却不惩罚她们,因为你们自己离群与娼妓同居,与妓女一同献祭。这无知的民必致倾倒!”“他们立了君王,却不是出于我;他们立了首领,我却不知道。他们用自己的金银为自己做了偶象,以致他们被剪除。”(何4:12-14,8:4)
9、上帝是公正的审判者、裁判者
对违反上帝意志、道德败坏作恶之行为,进行审判,实施惩罚;同时,决定对好人予以奖励。《春秋左传·僖公》:“违天,必有大咎。”违反天意必追究责任。《尚书·多士》:“灭殷,受天明命”。《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予畏上帝,不敢不正”。灭亡夏朝和商朝的,都是天命所致。《尚书·泰誓》:“今商王受,弗敬上天,降灾于民。”商朝君王不敬上天,上天对其民进行惩罚。在圣经里,经常有上帝惩罚作恶、违背他意旨的人、族群、甚至整个城市和国家的事例记载,在天国来临时,他还要根据他制定的律法来审判所有人(包括死亡后第一次复活的)。《阿摩司书》5:27 :“‘我要把你们放逐到大马士革以北遥远的地方去。’他的名是耶和华--万军的统帅上帝;他这样宣布了。”《列王纪下》18:25 :“现在我上来攻打这地方要毁灭它,岂非有耶和华的意思么?耶和华曾对我说∶‘你上去攻打这地,而毁灭它。’”
10、上帝是祸福的降临者
古人观念中的万物主宰者,能降祸福于人,祸福都是人自己的善恶行为所导致的上天惩罚或者奖励。《尚书·汤诰》:“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尚书·牧誓》:“今予发,唯恭行天罚。”《论语·雍也》:“子见南子,子路不说。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孟子曰:“今国家闲暇,及是时,般乐怠敖,是自求祸也。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诗云:‘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国语·周语上》:“道而得神,是谓逢福;淫而得神,是谓贪祸。”《战国策·魏策》:“休祲降于天。”人间吉凶,都由天降临。《孟子·告子下》:“天将降大任。”《孔子家语》:“为善者天报之以福,为不善者天报之以祸。”《资治通鉴》:“天以卿二人赞孤也。”唐代韩愈《归彭城》诗:“上天不虚应,祸福各有随。”在圣经里有许多上帝降祸福的事例,例如:在诺亚时代,由于人们普遍道德败坏,不可救药,上帝发大洪水灭了诺亚一家以外的所有人,这就构成了有名的诺亚方舟故事的起源;由于亚伯拉罕对上帝虔诚,上帝在他100岁时赐福于他,让他年迈的妻子撒拉为他生了一个亲儿子以撤;由于以色列人违背上帝意志、拜偶像金牛等,上帝使他们在离开埃及回归迦南应许之地的过程中,本来10多天的路程却走了40年时间(在出埃及时所有成年人基本都过世了才让他们到达目的地)。
此外,上天或者上帝也具有自然属性一面,这些属性体现在受造物天空、大地、天灾等自然现象上。特别是在中国古籍里,作为造物主、主宰者的“上天”或者“天”时常与作为受造物的自然之“天(空)”混用,所以有时仅从字面上难以分清楚是哪种“天”(只有从上下文对比和句子的内涵上才能弄明白)。正是这些自然属性,才会使人类通过认识自然来认知并归回至高的上帝。
由上也可看出,中国的上天与圣经中的上帝都被赋予了至上的道德品格,实际上代表着最高、最纯洁的道德标准。中国古文中出现“天道福善祸淫”及“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等思想,明确赋予了天和天道以道德意义,这种因果报应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了至高神的圣洁。从圣经描述来看,上帝是圣洁的,眼里揉不得半点沙粒,嫉罪如仇,不容忍任何不道德的人和事。在道德要求方面,中华文化中的上天与圣经中的上帝也是极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