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男子性侵幼女9年,父亲却将女儿告上法庭。可耻吗?
我年轻的时候表现得像这样的动物,但是我老了还要求女儿赡养我。这样的行为简直禽兽不如。你为什么不想想他年轻的时候对他做了什么?被害人的心理往事还没有发生,已经严重损害了他的身心健康发展,以至于还没有正式步入婚姻。他本人体弱多病,生活艰难。
父母应该是我们可以依靠一辈子的人,虽然不能陪我们过一辈子。但是,无论我们在做什么,他们都在我们身后,给我们信心,但我们不想在年轻的时候遇到这样的事,那会对整个人生未来的发展都是一片黑暗。所以这样的童年是黑暗恐怖的,回忆不起来的受害者还是有心理创伤的。当然离这个父亲越远越好,但是我不希望这个父亲这么不要脸,要女儿养他。女孩拼命逃避的,是远离她,再也不提,他却一次次让他想起小时候遭受的折磨和羞辱。因此,法院判决女孩无法抚养,是因为其父亲对其实施了性侵犯,导致其身心健康发展存在很大问题。
这件事一出,自然在社会上引起了轰动,但是我们本来就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是真正让大家受益的,所以他做出的决定是公正、公平、公开的。每个人都同意他们的决定。虽然我们心疼这个女孩,但我们真的不能认同她父亲的行为。我们从来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我也感受不到。我们只能理解和同情女孩的痛苦。
我也希望这件事能给整个社会一个反思,也希望我们在对待自己的女儿,甚至其他孩子的时候,能宽容一点,爱一点,而不是破坏性的。我们应该照顾好自己的孩子,同时也应该尊重别人的女儿。我们应该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站在别人的立场上。如果这真的发生了,那将是多么大的讽刺。如果法律真的判决女生要赡养父亲,那么我觉得对女生的打击将是毁灭性的。小时候的苦难,长大后的委屈,会让他整个精神状态崩溃,甚至导致自我毁灭。
社会应该更加关注这些问题。我们应该为这些女孩采取积极的行动,让她们知道仍然有法律的力量在支持她们。遇到违法的事情,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