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律知识分析熊猫烧香案件
本案例发生于2006年12月,被称为“熊猫烧香”的新型病毒在互联网上大规模爆发,2007年一月,湖北省公安厅网监总队根据公安部公***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的部署,开始对“熊猫烧香”病毒制作者开展调查。经初步核实,湖北仙桃市网监大队与1月24日正式立案. 2007年2月4日、5日、7日,李俊、王磊、张顺、雷磊分别被仙桃市公安局抓获归案。李俊、王磊、张顺归案后退出所得全部赃款。李俊交出“熊猫烧香”病毒专杀工具。在看守所内,李俊还主动将这一病毒专杀工具进行完善。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俊、雷磊、王磊、张顺故意制造或传播计算机病毒,影响了众多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其中,李俊是主犯,王磊、张顺、雷磊是从犯。法庭念在4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李俊又有立功表现,且案发后李俊、王磊、张顺退出所得全部赃款,依法从轻判处,李俊有期徒刑4年,王磊有期徒刑2年半,张顺有期徒刑2年,雷磊有期徒刑1年。法庭并判决李俊、王磊、张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本案例来源于互联网; 本案例涉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