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包括哪些行为?

体罚包括以下行为:

1.体罚本身就是错误的,为了惩罚而进行的就是体罚。如站着、跪着、鞭打等。;

2、体罚一定是身体或心理上的痛苦造成的,不要制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更接近于宣布错误,比如私下站两分钟。但是否有痛苦,要考虑刑罚本身的合理性、被处罚人的身心状况、惩罚者的态度等。比如惩罚一个学生明知脚伤还站两分钟就是体罚;

3、没有造成身体上的痛苦,但是造成了心理上的痛苦,但是通过控制身体,就是体罚,比如强迫学生当众站立两分钟;

4.生理上的“痛”不仅限于“痛”。所有身体和感官上的不适都是体罚,比如逼尿,逼痒,逼看色情,强吻。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