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祭扫规定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新增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的通报,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涉及多处区域,为应对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有效防止聚集性疫情的发生,严密防范因集中祭扫活动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坚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至4月15日,全区各殡葬服务单位暂停现场祭祀、遗体告别仪式、守灵、集体公祭等聚集性活动,进入殡葬服务机构需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倡导简约、文明治丧新风尚;清明期间的群众治丧活动,原则上参加骨灰安葬(寄存)的人数控制在5人之内,严禁跨区域遗体接运安葬;市民办理治丧、骨灰安葬(允许土葬少数民族办理遗体安葬)服务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回应市民群众关切。
二、全区各公墓要广泛宣传疫情期间暂停祭扫服务要求,要通过张贴公告、宣传栏、宣传车、广播喇叭、微信群等形式广泛宣传,要加强群众性祭扫活动管理,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减少交叉感染,倡导简约、文明的祭祀方式。
三、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做好表率,以身作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开展简约、文明祭祀,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市民群众,提倡市民通过非现场祭扫,建立家庭微信群进行网络祭扫、网络追思、制作思念卡等方式缅怀亲人。
四、禁止在居民区、城市街道、广场、公园、十字路口、园林景区等公***场所搭建灵棚、燃放鞭炮抛洒冥币、播放哀乐等行为。对扰乱社会秩序和拒不执行疫情管控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
五、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疫情传播风险,确保公***安全,居民群众应积极配合。各公墓要制定方案、预案,做好应急管理及防范工作。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日报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如遇突发情况须第一时间逐级报告。
总结:当前特殊时期,禁止聚集性扫墓祭拜活动,并非遗忘传统、淡薄人情,而是保护家人健康、破除丧葬陈规陋习、树立殡葬文明新风的表现,更是对故人的最好告慰。让我们同心携手,以实际行动捍卫疫情防控成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相关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限制或停止人群进行聚集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违反前述相关规定,擅自参加聚集性祭扫活动,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干扰,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擅自聚集祭扫的行为,根据情节程度采取相关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