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桓大案”详细解读――除贪务尽洪武犯难

如果说空印案的定性为明初“腐败三大案”中最冤的一个,那么又过了十年发生的郭桓案从性质上来看,倒是地地道道的腐败大案。有人可能要问,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惊天大案?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人性的丑陋——贪欲恶性膨胀。> > 人性的丑陋——贪欲恶性膨胀——“郭桓案”洪武十八年(1385)三月初,监察御史余敏、丁廷举等上奏洪武皇帝,揭发当时主持大明户部日常工作的户部侍郎(相当于财政部副部长)郭桓、胡益、王道亨等犯下盗窃官府粮食七百多万石的罪行。怀疑北平二司里赵全德、李等官吏与郭桓狼狈为奸,***同舞弊,于是下令法司部门对其进行严加拷问。这些省长大人平时里与中央的部长大人们可好了,用今天的话来讲,就是官场上的哥儿们。可在严酷的刑具下就顾不上什么哥儿们了,他们倒豆子似全倒了出来,这样供词牵连到了工部侍郎麦志德、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和礼部尚书赵瑁等中央部级高官,再往下追查就发现:当时全国省级布政司***有12个,12个布政司个个都与这个腐败案件有关联,重灾区在南京应天、太平、镇江、宁国、广德五府州和浙西四府。按《明史》上的说法:自六部左右侍郎到各省的布政司、州、府、县等衙门官员都没能幸免。> > 当然朱皇帝最终也没有忘了给那位具有“超前意识”的财神爷所贪污的钱粮核算出一笔经济账,在《御制大诰》中这样写道:“其所盗仓粮,以军卫言之,三年所积卖空。前者榜上若欲尽写,恐民不信,但略写七百万(石)耳。若将其余仓分,并十二布政司通同盗卖见在仓粮,及接受浙西四府钞五十万张(贯),卖米一百九十万石不上仓,通算诸色课程鱼盐等项,及通同承运库官范朝宗偷盗金银,广惠库官张裕妄支钞六百万张(贯),除盗库见在宝钞、金银不算外,其卖在仓税粮,及未上仓该收税粮,及鱼盐诸色等项课程,***折米算,所废者二千四百万(石)精粮。”> > 朱元璋说:郭桓等一***盗卖官粮700万石,加上其他的粮食损失总计有2 400多万石,实际上他们贪污之数还远不止这些,但考虑到长期以来官场上盛行的不断做大做强“数字游戏”——层层为了表功,层层虚报数字,所以我就将那些水分挤一挤,将就一点,粗估一下,总***朝廷损失2 400多万石粮食。> > 洪武皇帝的奇特之处就在于,不仅像历史上明君清官那样不依不饶揪出贪官,而且还要追赃,寻找弥补损失的办法。这确实表现出他的过人之处,依照他的逻辑:既然户部接受了省里布政使们的贿赂而舞弊,那么就追查省里布政使们贿赂的来处——府里,由府里追查到县里,一级一级地往下查,一直查到基层的大户们——这些也往往是勾结官府的腐败者的配角或帮凶,所以朱元璋要求一查到底。不仅如此,他还要涉案人员将国家的损失给补上。这样下来,案件定论后,不仅六部尚书侍郎,省级布政使,府、县老爷等,都被牵连了进去,而且连地方上如浙东、浙西等地区的一些豪门望族和故家巨室大多因罪而倾家荡产。> > 因此说,整个案件株连范围甚广,打击面极大,许多官僚和地方豪强也生怕再继续下去会殃及自己而纷纷上告;当然他们不敢公开明说买卖官粮是应该的、合法的,而是将指斥和攻击的矛头指向了处理这起案件的御史和法官们,且表示出很大的不满和恐慌,并说“朝廷罪人,玉石不分”。朱元璋解释说,有人说我们朝廷“玉石不分”,这种话固然是很有道理,是君子之心,恻隐之道,可以称得上为至仁。对于君子,行仁、行恻隐之道是可以的,而对于小人就不能这么做!> > 朱元璋坚持认为自己没做错,而且还要继续做下去。顿时朝廷上下舆论沸腾,局势变得复杂、严峻。这时主管“言事”的御史余敏、丁廷举等人向皇帝汇报了朝廷内外的不安情势。朱元璋感到有些被动,还是御史余敏等人最懂皇帝的心,当即进谏道:“郭桓等人胡说牵引,诬指乱咬,这都是主审法官们为了自己能立功而对案犯进行刑讯逼供,从而造成了不少冤案!”朱元璋叹气道:“朕原本是想要除去奸人,没想到今天反而又生出奸人来搅乱朕之臣民。如果今后再有这样的奸人,即使遇赦但也绝不能宽宥到他们头上!”于是他一面下令将郭桓等人处死并把他们的罪行张榜告示全国,辨明是非,说明反腐惩贪的必要性,一面又下诏将审刑司原审法官右审刑吴庸等人处以磔刑。> > 可怜右审刑吴庸等人可能至死也不明白,自己肩负皇命、领悟圣意怎么会落得个“以谢天下”的悲惨结局。因为在专制政体下,判断事情的正确与否不是客观的真理,而是谁的权力大,“真理”往往就掌握在权力大的那一边。因此说君主永远永远是“正确的”,只有将吴庸等“奸人”处死,才能给“圣明”君主作最好的注解,才能平息这场到处散发出杀人血腥味的大案要案所引发的社会不安。> > “郭桓案”定性与量刑正确吗?此案中到底有多少人被杀?从洪武元年的李彬案到洪武八年或者九年的空印案,再到洪武十八年的郭桓案,明初18年的时间里先后发生三起大案要案,在这三个大案要案中,明初第一案李彬案可能是死的人最少的一个。至于空印案先后到底杀了多少人,至今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明史》和《明太祖实录》中都没有说出到底死了多少人。好多史书就将空印案与郭桓案联系起来,笼统地说,两案一***杀了几万人,至今为止笔者所看到的最大的一个数字是王春瑜先生主编的《简明中国反贪史》中所说的80 000多人。> > 空印案是一个完全定性错误的冤案,那么郭桓案属于什么类型?从案件主从犯犯罪的手段与犯罪的性质来看,这是一起地地道道的 *** 大案。据朱元璋在《大诰》中所公布的主犯郭桓所贪污的数字来看,仅700万石官粮在明初普遍贫穷的历史形势下绝对可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而且罪犯们的犯罪手段又极端卑鄙。为了掩盖罪行,腐败分子居然在因贪污而亏空的官仓粮食里掺水,致使数百万石官粮到案发时全部发霉腐烂。就此而言,大明帝国蒙受的损失是相当巨大的,所以最终判处主犯们极刑,于情于法都是正确无误,量刑似乎与《大明律》上的规定的条款大致相符。问题是这个案件涉及的人数太多了,朱元璋曾在《大诰》中说:“洪武十八年,户部试侍郎郭桓事觉发露,天下诸司尽皆赃罪,系狱者数万,尽皆拟罪。”皇帝都说了,有几万人因为此案而被关进了监狱。史学家谈迁说:“株累天下官吏,死徙数万人,寄染天下,民中豪以上皆破家。”这确实是打击面太广了。> > 就算说中央六部尚书和侍郎、各省布政使、佐官和府县地方官老爷个个都有问题,全部合计在一起也不会超过20 000来人;如果将空印案中被枉杀的那些从中央到地方的所有各级官僚也算作20 000人,我们以王春瑜先生主编的《简明中国反贪史》中所说的两案被杀人数多达80 000人来计算,估计至少有60 000人是被枉杀的。> > “盗用军粮10万石”的户部尚书滕德懋死后怎么会肠子里全是粗粮草菜?由于明初短短的十八年中接二连三地爆发了大案要案,这就使得本来就生性多疑的朱元璋对于臣僚保持着高度的“警惕”与敏感,发展到了后来几乎到了神经质的地步,只要怀疑上某个官员有问题,就立即将他抓到大牢里来,甚至干脆杀头了事。洪武年间许多所谓的“腐败”冤案就此而形成。> > 譬如洪武十年,苏州知府金炯认为,他所治辖区内官田和民田的税粮之间存在的差异太过于悬殊,理应将它们摊平。应该说,这样的想法还是比较客观和公正的,因而迅速得到了中央户部尚书滕德懋等有识之士的支持。滕德懋因为出生在苏州,家乡父老的重负,岂能不知?他也觉得朝廷的政策不太合理,但自己身为户部尚书,提出这样的建议似乎有偏袒家乡的嫌疑,而现在这种观点由出任家乡的父母官——苏州知府金炯提出,这岂不是更合情又合理?!于是他认为应该采纳金炯的建议,将苏州官民田的税粮平摊了。可谁也没想到却因此招来了杀身大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