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分尸更残忍的古代酷刑你了解多少?
据史料记载,中国在夏朝就已经有了“三千夏刑”,也就是所谓的“三千肉”。根据历代的犯罪记录,可以知道“夏后氏王也在人间,所以五刑归三千。”“夏朝刑二百,夷(四声)三百,宫中五百,莫一千”,也就是说,夏朝的刑法已经包括了死刑(大君)、剜脚骨(国君)、割生殖器(宫中国君)、割鼻(国君)。
墨水惩罚(用墨水纹身)
墨刑,又叫青(二声),是将文字纹在人的脸上或身体其他部位,然后用墨水或其他颜料涂抹,使纹上的文字成为永久的印记。这种刑罚既是刻人皮的具体刑罚,也是使受刑人受尽屈辱,区别于普通人的屈辱刑罚。与“打”、“宫”、“剜”、“杀”相比,鞭笞的惩罚相对较轻,但也会伤及皮肉甚至筋骨,不仅给人带来肉体上的痛苦,还会使人遭受巨大的精神痛苦。墨刑最初定义为用刀雕刻,直到北宋才开始使用针灸。唐朝时,上官婉儿因为得罪武则天,被纹在额头上。后来她又模仿刘崧寿阳公主的梅花妆,将额头上的刺青装饰成梅花形状(据说是刺青的时候,特别迷人,被其他女人模仿,成为唐代流行的妆容样式之一。
鞭打(割鼻)
在春秋战国乃至汉初,鞭笞是非常普遍的刑罚,无数人被割掉了鼻子。“和”字由鼻子和刀组成,意思很明显,就是用刀割鼻子。汉文帝年间,鞭笞罪改为鞭笞。隋朝以后,刑法典中没有这种刑罚。鼻子是人呼吸和辨别气味的器官。鼻子被割掉虽然不会危及生命,但是会对人的形象造成很大的损害,破坏人的人格尊严。因此,鞭笞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一种羞辱性的惩罚,这种惩罚将伴随罪犯的一生。
阉割(生殖器切割)
宫刑,又称蚕房、腐刑、阴刑、葬刑,汉代孔安国说:“宫刑,好色刑,男宫刑,女幽闭刑,二死刑”。简而言之,就是阉割男人的生殖器,但对女人来说是有争议的(有一种说法是用木棍击打女人的下体,破坏其生殖功能)。正史中有司马迁、张合、李延年等人被阉割。汉武帝征求他的意见时司马迁说了实话,为李陵投降匈奴辩护。“上迁是假废,欲留二司,游说为陵,下迁为贪。”结果,他被判处监禁。鞭笞对于重视孩子和后代香火的封建社会来说是非常严厉的惩罚。即使是司马迁这种意志坚强、野心勃勃的人,一想到被阉割的耻辱,还是会汗流浃背,会想“自杀”。
鞭打(割掉囚犯的脚骨或膝盖骨)
鞭笞是指砍掉受害者的膝盖骨,与鞭笞类似,鞭笞是指砍掉受害者的左脚、右脚或双脚。夏朝叫舔,周朝叫切趾。是隋朝以前的五刑之一,属于肉刑,也是清代十大酷刑之一。战国时期著名的军事家孙膑就受到了这种惩罚,把自己的名字从“孙膑”改成了“孙膑”。
大君主(斩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死刑)
这个没什么好说的。古有秋后斩首之说。(至于秋后斩首的原因,我印象中古人遵循的是“秋刑冬刑”,即认为赏刑要与春夏秋冬相对应,才能获得相应的利益,否则会产生不良影响。古人一般都是按照这种节奏变化来进行赏罚的,但秦朝也有四季行刑的例子,这也成为后来秦朝被诟病的原因之一。
与夏朝相比,殷商的刑罚更为严厉。据《史记·殷本纪》记载:“民愤其望,诸侯有奸,所以刑重,有烙法。”除了上述五种常见的奴役刑,殷商还有监禁和鞭笞(与上述鞭笞不同,
监禁
监禁是一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强迫他们劳动的刑罚。“奴才也是奴才,奴才是耻辱。”刑罚制度发展的历史规律不是将体罚与自由刑结合并存,而是要求用自由刑代替体罚。尤其是劳动力,作为一种有价值的“东西”,越来越被统治者认可。由于战争及其奢侈生活的需要,统治者也希望用健康完整的劳动力为他们服务,尽量避免身体残疾。
热青铜柱酷刑
烧,就是在铜柱上加油脂,在铜柱下烧木炭,使有罪的人在柱上行走,因为铜柱又滑又热,可以使有罪的人从铜柱上掉下来,烧在木炭里。根据传说,商纣王用这种刑罚来惩罚博妲微笑的罪犯。
石(亥,三声,斩人成膏)
相传商朝末年,九侯有一个漂亮的女儿,正在“谈恋爱”,但是九侯的女儿不喜欢卖淫。纣王很生气,杀死了九厚的女儿。九侯爵受到牵连,被纣王处决。行刑后,他被剁成肉酱。
腊肉(杀人后晒干成肉干)
商朝末年,商纣王被贬为九侯后,湖北侯因不满九侯的案子与纣王发生争执,被纣王处死,处死后晒干。
西周初年,大拓刑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残刑、苦役等刑罚形式进一步发展。除了伤害身体,莫,徐和龚的惩罚还伴随着苦役(流放和监禁)。在刑罚的残酷性不减的同时,西周呈现出轻刑化和恩刑化的趋势。西周推翻商朝后,为了给自己的统治找到合理的理论依据,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思想。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西周的刑罚适用原则呈现出从宽的趋势,出现了“罪人不杀”、“嫌疑犯从轻处罚”和严禁误杀无辜等刑罚原则。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处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时期。此时,儒家主张“重教轻刑”,法家主张“重刑轻教”,成为当时立法思想的主流流派。从春秋到秦朝,主张实行“重罪轻刑”和“免刑”的法家地位呈上升趋势,刑罚制度也以严厉著称,成为秦二世灭亡的主要原因。这一时期刑罚制度的严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刑罚的残酷和多样。比如死刑分五刑,砍头、斩首、车劈、弃城。不仅深受折磨,亲人也不能幸免。并且也开始出现了劳役刑、地位刑和屈辱刑。
所有五种惩罚
先斩(脸上纹身)、剁(用刀割掉鼻子)、剁掉左右脚趾(剁掉左右脚)、杀(用藤条或荆条把人活活打死)、杀头(斩首示众)、剁骨肉(把骨头剁成肉酱)在城里(在
砍头
在古代,被判斩首的犯人,除了重要罪犯或者非常时期应该立即执行死刑的,一般都要由司狱立案,报朝廷批准。被判斩首的犯人一般需要关押在监狱里,一定时间后执行死刑。时间一般在秋后,地点一般是城市。犯人被带到刑场后,要求给他一顿饱饭。此时,不允许犯人插科打诨、掩面,允许犯人和家属道别。随后,主管将核实身份。
用五辆战车撕裂一个人
所谓车裂,就是把一个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套上马往不同的方向拉,从而把人的身体撕成六块,所以叫车裂。这种刑有时不用车执行,而是直接用五头牛或五匹马,所以车裂俗称五头牛分尸或五匹马分尸。砍掉一个人的头和四肢都需要很大的力气,更别说拉了,犯人的痛苦可想而知。说到撕扯,恐怕犯人不会觉得痛,但痛是在拉扯的时候。
耻辱惩罚
惩罚(指剃去囚犯的头发、胡须和鬓角)
忍受或完成刑期(指剃掉犯人的胡须和鬓角)
在古代,人们认为受体毛之苦的父母是不敢损害孝心的开始,而且认为毛发是人的灵魂和生命力,剃发相当于自我毁灭,甚至有生命危险,所以认为绞杀的惩罚甚至比肉刑还要残酷。
汉代刑罚制度的突出特点是文帝、景帝废除肉刑的刑罚制度改革。自文帝废除肉刑以来,其刑罚体系一直以死刑(包括弃城、斩首、斩首、鞭笞)、徒刑、鞭笞为主,辅以肉刑、徒刑、族刑、罚金。
家族惩罚
宗族刑,古称“宗族”、“灭三族”,是指一个人犯了死罪,整个家族,甚至整个家族乃至宗族成员集体承担刑事责任的刑事处罚制度。通常被称为夷族或灭族。关于部落,有人认为是指父母、兄弟、妻子,也有人认为是指父族、母族、妻族。
建立了新的五刑制度,即所谓“刑、杖、缓刑、流放、死刑”。此时各政权的惩罚内容不同。受西汉废除肉刑的影响,魏律减少了刑种,以死缓、死缓、赎刑、罚金五种刑为主。西晋的刑罚主要有死刑、徒刑、监禁、罚金和赎刑。北齐的主要刑罚有死刑、流刑、忍刑、鞭刑、杖刑五种。北周以死刑、流放、徒刑、鞭刑、杖刑五种刑罚为主。
手杖
棍棒是古代使用最广泛的刑罚。棍棒最初是用来用竹棍和木棍击打人的身体。棍棒原本是用来当拐杖的。据说洒家是按照古代父亲训诫的意思来打儿子的,所以洒家也叫刑。
迫使
鞭刑也是从古至今常见的刑罚。虽然其对身体的伤害程度略低于杖打,但鞭笞时仍难免把人打得血肉模糊,皮开肉绽,很多人会因为鞭笞而丧命。
隋朝的皇帝法废除了砍头、砸车、鞭笞的酷刑,规定死刑只有绞杀和砍头两种,一直到明清都没有改变。流放的惩罚没有鞭笞,但也减少了流放的英里数;监狱里没有鞭刑,鞭刑变成了刑杖。这时候正常的惩罚有五种:掴、棒、徒、流放、死刑。至此,冯建新的五刑制度正式确立,并延续至清末。
唐朝继隋朝之后,仍然执行主流的刑罚制度,即掴、棒、徒、流放、死刑。
北宋初年,仍沿用唐代的五刑制度,无论是监禁还是流放的行为,都配以杖刑,明、清两代沿用。宋太祖在“免贷死罪”的基础上,经过五代以后,发展了起源于金代的分配制度,即将被赦免死刑的犯人,用棍棒加镣铐,送到边远地区服兵役或苦役,从而赦免死亡者的死刑。仁宗以后,由于阶级矛盾的激化,实行了严厉的刑罚,如缓死子刑、钉刑等。
凌迟刑
灵池也叫灵池,民间称之为“千片”。灵池原本是指山的坡度逐渐减小,但用于死刑的名称是指在执行死刑时割掉一个人的肉,使受害者缓慢而痛苦地死去。这种刑法主要是用来惩治十恶中的一部分,比如谋反、造反。在清朝乾隆时期,如果父母或公婆,儿子杀了父亲,妻子杀了丈夫,也是违反伦理道德的重罪,要判死刑。但后来,为了镇压农民的反抗,那些没有按时纳税的人也被处以晚死的惩罚,这在明太祖时期尤为突出。
凌迟的惩罚很残酷。一般来说就是切下一块块人肉的意思。历代的行刑方式也有差异。一般砍八刀,先砍头,再砍手脚,再砍胸腹,最后砍头。但其实不止八刀。清代有24刀、36刀、72刀、120刀。二十四刀是:一两刀削眉,三四刀削肩,五六刀削胸,七八刀削手肘,九十刀削肘肩之间部分,十一二刀削腿肉,十三四刀削腿肚,十五刀刺心,十六刀削头,十七八刀削手,十九。
到了元代,臣民分为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方人。不同等级的人犯罪后受到的惩罚不同,他们也犯了盗窃罪。如果是汉人的南方人,会被处以绞刑,而蒙古人则是“出文身”。
这时候实行的是复杂严酷的刑罚制度,是以唐宋五刑为基础的。但与唐宋五刑不同的是,杖刑以“七”为基础,在狱中加大了杖刑。除了五刑之外,对严重参与统治秩序的罪犯的惩罚成为常规的刑罚,并设置了墨刑、万字刑等肉刑。此外,元朝公开允许私人银行合法存在。
与唐宋相比,元代的刑罚制度无疑是一种倒退。
明朝沿袭了唐朝的五刑,法定刑为掴、棒、流、行、死,但行、流都增加了棒刑的责任,此外还有充军、宫刑。
在法庭上用大棒鞭打(中国封建社会的惩罚)
张婷最早始于东汉明帝,《后汉书》说:“明帝当政时,政事严峻,清常以鞭法杖之。”。到了明朝就成了制度。庭院杖通常由栗木制成。打人者一端截成槌状,上面盖着铁片,铁片上有一个倒勾。一棍子打下去,刽子手再拉一下,锋利的倒勾会从被害者身上撕下一大块皮带肉。如果刽子手不手下留情,不用说60下,就是30下,受害人的肉体都会被撕成碎片。很多被处罚的官员都死在权杖下。即使不死,十有八九也会终身残疾。朝臣最高100,但没有实际意义。中风七八十次,人就已经死了。很少有法院工作人员达到100人的记录。八十庭杖意味着你的脚已经进入了死亡的门槛。
继续使用鞭刑、杖刑、徒刑、流放、死刑五种法定刑。这时候还有一种极其残忍的体罚,比如“挑筋”“毁十家”。
以上是从夏至日到明清各朝代不同的刑罚制度。在现代,刑罚手段更倾向于财产刑和自由刑。从中国刑罚的整体演变来看,是一个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过程。虽然各个朝代的刑罚手段多种多样,极其残酷,但仍然是一个从严厉到宽大,从野蛮到文明的发展过程。
参考资料:
[1]陈。中国古代以刑劝女。
[2]张·。论中西古代刑罚制度的差异
[3]高长赋。中国古代刑罚思想与酷刑概论。
[4]王灿。中国古代刑罚演变的历史启示。
[5]王联。论中国古代的刑罚观。
[6]傅宣威。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特点。
[7]窦坤。论中国古代刑罚的演变
[8]石咏莉。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及原因分析。
[9]张·。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人性分析。
欢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