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是哪年通过的?

《中华人民***和国国旗法》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旗面为红色,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一,环拱于大星之右。旗杆套为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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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升降国旗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体现的是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须严格按照国旗法的要求规范。“晨升晚降”,正是国旗法对升挂国旗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每天都应将国旗“早晨升起,傍晚降下”,既体现依法升降国旗,又能让国民感受到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

当国旗冉冉升起时,相信每一个中国人都会肃然起敬。国旗是无比庄严和神圣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情怀,不妨从严格落实每一次升降国旗做起。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国旗法

人民网—人民日报批有些国家机关只升旗不降旗违反国旗法